稅收支持天使投資促創新創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05 11:19 來源: 新華每日財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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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信息北京6月5日電(記者 郭洪海 戴琳琳)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大力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明確對小微企業、孵化機構和投向創新活動的天使投資等給予稅收支持。國務院辦公廳此前印發《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發揮財稅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培育發展天使投資群體,推動大眾創新創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離不開金融的“點火”作用。在諸多金融工具中,天使投資與初創企業和創業者關係密切,近幾年中關村新上市的公司中75%以上曾獲得過天使投資支持,其自身發展更離不開國家稅收政策的引導和支持。

    當前,針對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仍存在稅率過高、雙重徵稅、普惠範圍有限等情況,不利於激勵和引導資金流向創業創新領域。

    例如,公司制天使基金存在雙重徵稅的現象:在公司層面,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股東層面,股東需在分紅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在對天使投資徵稅時點上也存在不盡合理的地方。目前,一些地方稅務部門的徵稅時點取決於投資機構的項目退出時間,並沒有考慮天使基金的整體盈利情況,往往在只有單個項目退出的情況下要求基金全額繳稅。如果資金回流就被徵稅,而不進行綜合計算,就會出現“成本沒收回,先要被徵稅”的問題。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薛薇説,由於我國沒有實施資本利得稅制度,天使投資人的投資損失不能抵扣投資收益,這也意味著現有稅收政策並不分擔投資風險,不利於激勵個人風險投資。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稅收支持對天使投資行為有重要影響。作為支持創業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美國有超過20個州頒布了針對天使投資的稅收抵扣政策,抵扣程度因稅收優惠額度和項目的持續時間不同而有所區別。堪薩斯、路易斯安那等州的稅收抵扣率為50%,夏威夷的稅收抵扣率則達到100%。

    日本政府1997年的稅收激勵政策規定,僅對天使投資人從交易中獲取資本利得的25%徵稅;同年推出的“天使稅收待遇”條例中還規定,在企業註冊登記之前投資于該企業的資本,可以延遲三年報稅。

    我國明確稅收支持,無疑為天使投資發展掃清了政策障礙。而天使投資群體不斷壯大,將為創業型經濟發展提供適宜的土壤,孕育新一輪創新創業大潮。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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