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6月7日電(記者 蘇曉、牛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文不多,但整個起草過程卻長達近5年,凝聚了起草委員會59位香港和內地委員的無數心血。作為當年23位香港草委中的一員,民建聯前主席、特區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基本法每一項條文都經過深思熟慮,經得起考驗。對於香港政制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基本法現有的機制就能解決,不應輕言修改。 時間回溯至1985年4月,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當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譚耀宗作為勞工界代表,與工商界領袖、大學校長、宗教界領袖等香港社會知名人士,同36名內地委員一起開始參與到這項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奠基的法律起草工作中。 譚耀宗獲知要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時,正在英國進修培訓。他回憶説,當時心情複雜,既有沒能趕上草委會首次會議的焦急與遺憾,也為能參與制定影響香港未來的“小憲法”深感光榮與責任重大。 草委會成立後確定了起草工作的規劃步驟,計劃用4至5年時間完成起草,同時籌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聽取與吸納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 譚耀宗説,當時他參與了籌組諮詢委員會的工作,香港不同階層的200多位代表先後參加這一委員會,“我們覺得光23個人參與起草是不夠的,因此要組織不同界別人士一起來參與諮詢”。 他回憶説,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內地草委經常來香港與諮詢委員會面,也深入基層走訪,傾聽市民聲音。比如,到新界聽取市民意見,了解他們的顧慮、希望和關注的重點;又如,到工會聽取意見。“不同界別、不同層面的人,他們都有接觸。” 譚耀宗表示,基本法起草過程完全透明、公開,每一條內容都經過深思熟悉,廣泛凝聚了香港社會的共識,兼顧國家及香港社會各界利益,頒布時受到了香港社會的廣泛歡迎。 香港回歸以來,基本法貫徹落實總體順利,但在某些議題上也存在爭議。譚耀宗説,基本法起草時就已考慮到了各種情況,之所以仍有爭議,主要是因為香港個別政治派別、個別人對基本法的理解存在偏差。關鍵問題有幾個,包括中央與特區關係、特區的政制架構以及權利、義務等。 他舉例説,“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究竟“高度”到哪?有什麼標準?基本法關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規定中都有充分的體現,清楚寫明了中央擁有哪些權力,給予特區什麼權力。 以當前在香港社會存有爭議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為例,譚耀宗表示,實際上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這方面爭議並不大。中英聯合聲明寫的是行政長官由協商或選舉産生,但最後基本法寫的是普選行政長官,“實際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大家普遍接受,雖然沒説最終目標是什麼時候,但大家覺得很好,我們終有機會實現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他説,行政長官在特區的位置至關重要,按內地的説法就是“一把手”,因此起草委員會認為,不能隨隨便便找人來做,最後還要由中央政府來任命。“這個任命不是名譽性的,不是象徵性的,而是具有實質意義的。” “現在有人説為什麼對行政長官選舉有那麼多限制,為什麼不允許‘公民提名’。當時,其實沒人談過‘公民提名’這個事。”譚耀宗説,現在之所以出現爭議,是有些人故意誤導市民。回歸以來,中央嚴格執行、落實基本法,“不可能把清清楚楚寫進基本法的東西丟棄,這是不可能的”。 他表示,香港基本法歷經近5年的充分醞釀和全面考慮而完成制定和立法;1997年回歸到現在,落實基本法也有18年了,“沒有什麼大的問題,有很多事我們都可以較順利解決”。事實證明,基本法經得起考驗,不需要也不應該隨意更改。 譚耀宗説,貫徹執行基本法,豐富“一國兩制”實踐,關鍵是需要相互尊重和信任。香港與內地社會制度不同,應該相輔相成,互相吸收對方的優點。“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內地與香港委員相互理解,相互溝通,找辦法解決問題,這是最好的經驗與啟示。” 作為當年香港草委中最年輕的一員,譚耀宗今年已65歲。不少草委已經離世,健在的也大都年事已高。因此,譚耀宗認為,基本法的宣傳和研究需要培養新生力量。“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文件,不僅在香港,內地也要有機構專門研究,內地法學院要增加資源加強對基本法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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