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為企業“減負”四月內再降社保費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25 10:53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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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企業減負,社保費率再降低。

    6月2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降低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會議決定,從10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

    實施上述政策,預計每年將減輕企業負擔約270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這是近4個月來,國務院第二次降低社保費率,加上此前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目前五項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中,已降低三項。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社保降費是大勢所趨,確實企業的負擔比較重。但是,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的涉及面並不大,要降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率的話,難度會比較大。”

    每年為企業再減負270億

    根據目前我國社保政策的相關規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累計,企業承擔30%左右,個人繳費11%左右,整體社保費率超過40%。

    去年12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的聯組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企業覺得負擔重。

    實際上,近年來,社保費率過高一直是業界討論的焦點之一,降低社保費率的呼聲不斷。從國家層面來看,下調社保費率的工作也在快速推進。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為企業減負的定向調控重要舉措,有利於穩增長、促就業。會議決定,在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從10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並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細化基準費率檔次,根據工傷發生率對單位(企業)適當上浮或下浮費率;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超過合理結存量的地區應調低費率。實施上述政策,預計每年將減輕企業負擔約270億元。

    而此前于2015年2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提出,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初步測算,僅這一減費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400多億元。

    企業的負擔比較重,降低社保費率是情理之中,庹國柱認為,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都是“現收現付”制,同時,每年結余又比較多,選擇降低費率是較好的政策選擇。

    養老、醫療保險或迎降費

    相比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在五項社保繳費中,最大頭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庹國柱認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降費是大趨勢。

    在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相繼降低之後,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調整也在出現鬆動。

    今年年初,人社部就曾指出,從長遠看,養老保險需要採取多種措施,拓寬資金的籌集渠道,以增強收支平衡能力,為降低費率創造條件。醫療保險方面將通過完善費率和待遇調整機制,鼓勵各地結合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適當調整個人賬戶的政策,理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基金結構,指導有條件的地方適時適當降低醫療保險費率。

    實際上,在一些地方醫療保險費率已經在調低。今年3月,合肥市就將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由8%調整為7%;今年5月,昆明市將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由原來的10%降低為9%。

    庹國柱介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降低費率存在結構性問題,並不容易推進,比如一些地區養老保險收支已經是“入不敷出”,在此情況下再要求降低繳費比例難度較大。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降低費率問題上不能全國“一刀切”,庹國柱認為,可以在基金結余較多的省市先行推進,然後逐步實施。(記者 李彪)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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