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徐博、趙宇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養老金距離保值增值終於更進一步。辦法指出,養老基金限于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産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養老金産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最近10多年來,養老金投資運營這一話題始終沒有脫離公眾的視野——從1998年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開始,各地就呼籲對養老金進行投資保值,但遲遲未能實現。 2011年7月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建立職業年金體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場化和多元化投資運營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曾指出,養老金存銀行、購買國債,好處是保證了安全,沒有風險,但是收益確實比較低,只有百分之二點幾。 相比之下,用於戰略儲備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於允許市場化運營,自2000年成立至2013年底,基金累計投資收益4187.38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8.13%,遠超過同期2.46%的年均通貨膨脹率。 西南政法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教授熊暉説,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的出臺打破了過去對於養老金投資的政策“禁錮”,數萬億的養老金可以真正運行起來。通過市場化的手段進行管理,不僅可以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還能減少政府財政支付的壓力,實現多方共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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