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並從少量個人申報過渡到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報繳納,必將在更大程度上實現稅收公平。個稅制度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重視每個環節的實施落地和各個環節的相互銜接等問題,只有謀定而動,考慮週全,才能確保稅改目標得以順利實現 日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將研究提出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産稅立法等工作。之前也有媒體報道表示,有關部門已牽頭組成專家組,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基、稅率、綜合徵收範圍以及徵管技術等方面改革進行研究論證,以便儘快制定個稅改革具體方案。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國家對納稅人各項所得,根據來源性質劃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等11項,採用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這種稅制模式雖然方便實施,但容易造成收入渠道多且綜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稅,所得來源少的人卻要多交稅的不公平現象。同時,由於資本所得的稅負低於工資收入,個稅很容易變成“工薪稅”,不利於體現稅收公平。 若能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並從少量個人申報過渡到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報繳納,必將在更大程度上實現稅收公平。不過,個稅制度改革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必須重視每個環節的實施落地和各個環節的相互銜接等問題,只有謀定而動,考慮週全,才能確保稅改目標得以順利實現。 首先,要認識到個稅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是我國財政改革整體中的一環,需要處理好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保稅、房地産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不同稅種改革調整的關係。提高以個稅和房産稅為代表的直接稅額,降低以營業稅為代表的間接稅額,在促使稅種結構更加合理的同時,確保稅收總量穩定,不為社會帶來更多的稅收負擔。同時,還要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稅收之間的關係。由於個人所得稅屬於地方稅務徵收,個稅增收有可能使原有的一部分中央財源轉讓到地方,那就需要從其他稅種上去尋求補差,確保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功能不受大的影響。 第二,加快個稅申報徵管配套基礎信息設施建設是關鍵。實施綜合個人所得稅制要求稅務機關能夠及時有效地掌握納稅人的相關信息,通過與銀行、公安、海關等部門通力合作,搭建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納稅人的信息收集和稅收返還核算體系。為每個納稅人設立唯一的稅收識別碼,納稅人在簽訂合同、不動産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稅務機關可直接通過納稅人識別碼獲取涉稅信息,從而大大提高稅收徵管效率。 第三,嚴格徵管是確保個稅稅源穩定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對高收入群體和資本收入群體。目前,我國的個稅徵收主要通過代扣代繳,而非申報納稅,工薪所得被嚴格控制,相比之下,資本收入一般沒有代扣代繳單位,監管更易有疏漏。隨著未來個稅稅基擴大,但稅率會有所下調,必須強化對高收入者和資本收入的監管,確保個稅稅源充足。可以通過稅收返還和稅收優惠的形式,鼓勵納稅人真實申報收入狀況。同時,對不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稅的行為嚴厲處罰,促使納稅人主動誠實申報納稅,減少偷稅漏稅行為,從整體上降低納稅遵從和管理成本。 第四,應加強對稅收仲介機構的規範管理。稅制改革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量將遠遠超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稅基和稅源將比以往提高,同時個稅申報和繳納的規則更加細化和複雜,衍生出新的稅收籌劃的需求,個稅仲介服務機構的數量將會有大的增長,對其監督管理將成為未來稅務工作中的重要職責。 不管個稅如何改革,應把握最終目標是為了更加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個稅改革本質上是一項民生工程,需要最大程度聽取民意。從立法論證到稅收徵管系統配套的每一步驟,必須認真考慮社會公眾的接納和適應情況,根據公眾的反饋反復論證研究,之後再依照法律程序付諸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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