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談《強化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國家自主貢獻》 2013年年底在波蘭華沙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九次締約方會議,邀請各國于2015年年底巴黎會議前儘早提交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6月30日,中國政府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強化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成為第十五個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的締約方(歐盟28個成員國共同提交一份文件)。 巴黎會議將於今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舉行,將對全球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做出機制性安排,受到各國廣泛關注。各締約方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是各國自主提出的2020年後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將進一步加強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是巴黎會議成果的重要內容。 記者:中國政府近年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取得了哪些成果?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深度參與全球治理、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全人類共同發展的責任擔當。中國已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積極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國家戰略,加快推進産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大力開展節能減碳和生態建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和低碳省(市)試點,並取得顯著成效。 2014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8%,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2%,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216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21.88億立方米。這些成就的取得,為中國未來時期的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奠定了堅實基礎。 記者:中國政府提交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中國較早啟動了國家自主貢獻的相關準備工作。在準備過程中,綜合考慮了中國發展階段、資源稟賦、能源消費、生態環境、人民生活水平及國際責任等多種因素,開展了大量的情景假定、模型測算、政策分析、研究論證的工作,充分聽取國內外各方面意見,努力將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和中國中長期經濟社會、能源、科技、環境等領域的戰略規劃和發展趨勢相銜接,所提出的相關目標及政策措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中國的國家自主貢獻包括從現在到2020年直至2030年及其後不斷強化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確定的2020年行動目標是: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2030年行動目標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中國還將繼續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在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城市、沿海、生態脆弱地區,形成有效抵禦氣候變化風險的機制和能力,逐步完善預測預警和防災減災體系,並從國家戰略、區域戰略、能源體系、産業體系、建築交通、森林碳匯、生活方式、適應能力、低碳發展模式、科技支撐、資金政策支持、碳交易市場、統計核算體系、社會治理、國際合作等15個方面,給出了實現自主行動目標的路徑和政策措施。這充分證明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是嚴肅、認真、負責任的,也體現了中國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透明度。 中國政府還在國家自主貢獻文件中闡明了對2015年氣候變化協議談判的立場和主張,以期為不斷加強公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努力推動巴黎會議達成一個全面、平衡、有力度的協議做出努力。 記者:中國提出的相關行動目標,是否足夠有力度?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根據公約要求,各締約方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應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持下,不斷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國際社會應充分考慮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 中國是擁有13多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人均GDP剛超過7000美元,尚有1.2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人均碳排放水平仍較低,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階段,面臨著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消除貧困、保護環境的多重挑戰。中國提出的貢獻符合發展中國家定位,符合中國國情、發展階段和能力,符合公約的規定和要求,是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努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相關行動目標足夠有力度,實現起來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但中國有決心和信心為促進全球綠色低碳轉型和發展路徑創新做出最大努力,為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制做出新的貢獻。(記者 劉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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