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國務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實重點督查情況彙報,對落實不力的堅決處置整改。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督查組對18個省份和35個部門、單位重點督查情況的彙報,對相關地區和部門主動有力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政策落實予以充分肯定,同時要求抓緊整改發現的問題。(7月8日中國政府網) 為政之要,貴在落實。如何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不僅關係黨和政府的威信,更涉及群眾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以及社會發展的長遠問題。近年來,並不排除在政策落實上一些地方存在“中梗阻”,也存在一些輿論媒體形象總結為“歪嘴和尚”的現象。一些好的政策,落實過程中走形走樣,甚至被虛置現象還是存在的,這些不良現象不僅引起中央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對於繼續和持續加強政策督查的必要性緊迫性也是一種“呼喚”。從這個角度而言,國務院三番五次強調督查工作,並持續部署開展督查工作,正是基於這樣一種現實考慮。 説起督查工作,公眾並不陌生。就在今年6月,國務院啟動本屆政府成立以來的首次全面大督查,向外界展示了“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風。這被輿論稱為一年後,國務院再度亮出督查之“劍”--6月1日起,國務院派出11個督查組赴35個國務院部門和單位、18個省(區、市)開展實地督查,全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大督查行動令人期待,令人欣慰。但督查的終極目的仍是如何確保政策真正落地的問題。“督查督查”,包括“督”和“查”兩個方面。對於政策、決策部署,如果不“督”,一些地方政府和下級官員有可能“麻木”,也可能“懈怠”,“督”,是一種態度、一種帶有“聲音”的“督導”、“吆喝”,告訴下級必須怎樣做、應該怎樣做、為什麼必須這樣做;而“查”,就是深入基層一線、深入各地關鍵環節,查一查落實了多少、究竟落實沒有。“查”還包括事後的追究問責。如果“督查”不帶有“追責”的成份,督查就會變成“紙老虎”。值得肯定的是,近年來的督查工作過程中,無論是環保方面的、用地方面、房地産違規方麵包括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方面,通過督查不僅發現了大批違規問題,也讓被督查的地方的違規官員承擔了應有的責任。 政策督查,應該變成政策落實的“利器”。其“利”體現在嚴格落實的不折不扣上。與去年國務院派出8個督查組赴27個部門和單位及16個省份督查相比,今年督查組增至11個,督查範圍擴大到35個部門和單位及18個省份,時間安排上也比去年督查時間長。更大規模、更豪華陣容凸顯國務院抓落實的決心。國務院通知列出了去年下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事項,每一項都對中國經濟能否實現平穩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所以説,規範的督查組、高水平的督查隊伍,是“利器”之利的關鍵之一。其二,督查工作須“接地”。督查是自上而下,但開展工作離不開“自下而上”,一些舉報線索來自於群眾和基層幹部,或來自於網絡、論壇等外部公眾媒體,想了解地方對政策落實的真實情況,還可以通過“走訪”、“詢問”和“實地調研”等方式去知悉和掌握。譬如:今年5月份專項督查期間,在中國政府網專門開設“督查進行時”意見箱(DCJXS@mail。gov。cn),直接徵詢企業和群眾對穩增長政策和簡政放權等改革舉措落實情況的意見和建議。這不僅是接地氣的手段和方式,也是讓督查“有力”起來、取得實效的關鍵。 督查,最關鍵的一點是對“問題”的不折不扣糾正。問題往往會一查一個準,落實情況如何,究竟落實沒有,地方不可能隱瞞得住。光“督”不“查”,效果有限。對於督查出來的問題,不僅僅是上報和匯總,更要限定整改時限,制定“臺帳”,還要明確到責任人,以及整改之後可能的對責任人的追究。好的監查,是堅決避免形式主義的督查,也是對上級政策、派出機構高度負責的督查。將督查工作做好,是對政策落實的重要保證,也是打通民生最後“一公里”,“剖解”政策中梗阻的關鍵所在。中央政府在落實政策上已經下了堅定的決心,督查將成為保障政策落地的重要方式。希望各地政府從督查工作的加強中看到中央“決心”,並且真正履行好職責職守。政策落實好了、執行到位了,對於上級監查就沒有什麼好怕的;反之,落實政策上“糊弄”,上級督查可不會給你糊弄,最終“吃虧”的只會是這些官員和政策執行者。(畢曉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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