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機構認為《指導意見》劃定多條重要原則和底線 7月18日,市場期盼已久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佈,意味著互聯網金融進入更加規範發展的時期。《指導意見》明確了各個監管部門的相關分工,並劃定了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業務原則。 既鼓勵創新,也指出方向,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的出臺,是行業‘久旱逢甘霖’的大好事。”宜信公司董事長唐寧説,《指導意見》既鼓勵了金融創新,也劃出了底線、指出了方向,對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有序發展都大有好處。 易寶支付總裁唐彬表示,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很快,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也面臨很多問題,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大部分問題由來已久,只不過被互聯網顯性化了。 界定P2P平臺信息仲介屬性,明確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只是作為綱領性的框架文件,但此次發佈的《指導意見》也劃定了很多重要的原則和底線,為未來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也意在根本上防範相關風險。 據悉,《指導意見》規定了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和互聯網信託、互聯網消費金融應當遵守的基本業務規則。 以互聯網金融中發展較快的網絡借貸為例,《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仲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並且,《指導意見》明確,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業內人士分析,這相當於給了P2P(點對點網絡借貸)明確的法律地位,並明確了P2P平臺的信息仲介屬性,這一定位對整個行業會有重要影響。 唐寧認為,P2P行業在過去暴露了許多風險,並被認為存在“監管真空”或“監管不足”,《指導意見》明確了很多基礎性原則,提升和加強了規則的清晰度,這些具體規則能有效規範行業發展的路徑。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融360董事長葉大清表示,引入銀行資金存管有利於防範平臺道德風險、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眾對互聯網金融的信任。 監管職責分工明確,措施細則應留有彈性空間 據了解,《指導意見》在監管職責劃分上明確提出,央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在內的網絡借貸以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此次《指導意見》涉及到的部門較多,雖然明確了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但是很多配套細則和措施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出臺,形成系統協調的規範也需要較長時間。並且,此次並未提到關於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問題,有待細化。“要留出相應的彈性空間,保證監管能夠跟上互聯網金融快速變化,為以後創新預留出空間。”黃震説。 “未來細則的關鍵在於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氣,並保留足夠的彈性空間。”唐彬表示,互聯網具有發展快速、跨界融合的特性,應當建立透明公開的門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則認為,未來細則制定應當注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創新。(記者 王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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