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 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記者 胡浩、王思北)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專家認為,大病保險有利於減輕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是緩解百姓醫療壓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對參保大病患者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今後還要逐步提高,有效減輕大病患者就醫負擔。到2017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會議同時提出,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則上由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 大病往往是“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導火索。為減輕大病給群眾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2012年以來,我國已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試點,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進行“二次報銷”。 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毛群安介紹,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31個省份都開展了大病保險工作,261個地市開展了城鎮居民的大病保險,239個地市開展了新農合的大病保險,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6個省份已經全面推開。統計表明,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大病患者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在原來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分別提高了11.22個和12個百分點。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要求,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由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給予幫助,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防範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情出現,顯著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公平性。 “推動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相銜接,可以使我們的醫療保障體系更加全面。”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張振忠介紹,醫療救助制度是解決貧困人口醫療問題的重要制度。新農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構建了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險是對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一種補充;醫療救助制度則是在保險制度都補償完之後,對於生活特別困難而又需要醫療救助的貧困人口再進行補助,托起社會安全網的網底。多重醫療保障的建立,有利於減輕群眾醫藥負擔,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為幫助因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者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解決醫療費用問題,我國2013年起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的數字顯示,截至2014年12月,在這一制度的幫助下,全國各地醫療機構共救助患者32.9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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