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全覆蓋”後還要提升保障質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7-24 09:48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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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到2017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7月22日中國政府網)

    自2012年六部委發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並聯合啟動大病醫保制度開始,擔負“基本醫療保障延伸”的大病醫保制度就在各地持續推進。這次國務院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再次彰顯國家推進大病保險,更好守護困難群眾生命健康的決心和願望。從會議要求、給出的具體實施措施來看,這些都是可行的,也值得期待。

    一般認為,推進大病保險主要是為了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一突出問題,其實它還具有多重意義。它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健全多層次醫保體系,促進政府與市場緊密合作,提高國民醫療保險保障程度,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舉措。

    需要指出的是,大病保險不僅要覆蓋全城鄉,還要提高相應的保障質量。要知道,全覆蓋只是第一步,在此基礎上,還應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擴大保障範圍、提高報銷比例、改革保障方式、簡化辦事程序,以及加強監管、確保不發生“意外”等多個方面。只有不斷提高保障質量,大病保險才能不負眾望。

    具體來説,首先,在覆蓋方面要不斷查遺補漏。我們現在所説的全覆蓋,只是在實現地理或者説行政區劃口徑上的全覆蓋,並不是直接針對13多億人口的全覆蓋。既為全覆蓋,就要做到“一個都不能少”。

    其次,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有待提高,不應僅滿足於“50%以上”。從現實看,有的地方已經提高到80%甚至90%,這大大減輕了患者的負擔。但並不是所有地方、所有疾病的報銷比例都達到這一水平。“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的規定標準還應進一步細化和提高。

    再次,我國各地統籌醫保資金的能力差異很大。每個地區經濟條件不同、人口結構不一樣,導致有的地方資金相對充足,有的則很緊張,籌資難度差異性非常大。這需要國家財政相應傾斜。比如,經濟發達的地區可自行安排,而經濟相對落後的地方則應由中央財政補貼。

    第四,在推進大病保險這項工作的同時,要同步推進和加大公立醫院改革的力度,同時加大對醫療費用的監控。因為醫療費用的源頭在醫院,所以要對醫院的醫療行為、用藥行為進行規範,使一些不合理的診療行為和用藥行為受到嚴格控制。

    最後,商業保險機構能夠參與到大病保險中來,這對於控制費用的額度、引導醫療消費、提高工作效率、打通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之間的經脈將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也要防止一些保險機構見利忘義、鑽醫保的空子。

    當然,全覆蓋不等於全滿意,依然會存在一些問題或短板,這需要有關部門盡力去化解、去完善,從而真正守護住困難群眾的生命健康。(張國棟)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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