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能上不能下 治理為官不作為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 華春雨)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重點解決領導幹部“能下”問題。專家表示,這在建立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制度機制上是一個突破。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先後制定和完善了幹部選拔任用、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幹部問責、幹部兼職、幹部檔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不斷加強幹部的監督管理,取得明顯成效。此次出臺的規定是從嚴管理幹部的又一重要舉措。 “幹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困擾幹部隊伍建設的難點問題。”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姚志文説,“我們黨執政以來,一直重視、思考、探索如何疏通出口,實現幹部‘能下’‘能出’”。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廢除了事實上存在的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建立完善了領導幹部退休、任期、問責等制度,推進了幹部能上能下。但總體上看,幹部“能下”還存在制度短板,各方面的阻力還比較大。 專家表示,此次出臺的規定,是中央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專門就領導幹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規定。 “文件總結了我們黨長期以來特別是近年來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經驗,對解決領導幹部‘能下’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舉措。”中央黨校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不僅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更是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具體落實。 “可以預見,制度的執行落實,必將對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加強高素質幹部隊伍建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姚志文説。 健全幹部能上能下機制 專家表示,當前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的問題是領導幹部不能下、下不來、不願意下,下的渠道不暢,機制不健全。 “實現領導幹部‘能下’,需要讓幹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氣,‘下’得真正能夠起到對幹部隊伍的激勵作用,這就要靠相關制度的科學設計。”戴焰軍説。 此次印發的規定提出了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健康原因調整、違紀違法免職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 “其中,前五個方面已有相關的制度規定,關鍵是抓好執行落實,增強制度剛性約束,而如何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是一個關鍵和難點。”姚志文説。 聚焦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下”的問題,規定明確提出應當調整的10種情形,並進一步規範了調整程序和方式。 “我們要以此為契機,努力在實現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常態化上有所作為,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幹部,堅決依照規定進行組織調整。”姚志文説,只有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才能以制度剛性確保“能下”得到落實,以公開公正公平確保下來的人心服口服。 專家同時表示,對於領導幹部“能下”問題,人們會有一個認識和適應的過程,其間,很多傳統的思維方式、社會觀念需要得到轉變和革新。 “隨著制度在現實中的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這個本應成為常態的現象,將以其應有的面目為人們特別是為領導幹部所認可、所接受。”戴焰軍説。 促進幹部幹事創業、勇於擔當 推動領導幹部“能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現實中,一些領導幹部消極為官、慵懶散拖,雖然不能勝任相關崗位的工作,但因為沒有違法違紀行為,仍然“穩坐鐵交椅”。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幹部隊伍的活力,也助長了“官本位”思想。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認為,幹部懶政怠政是一種隱形腐敗,由於沒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級機制,一些“懶官”和“庸官”在領導崗位上熬日子、混飯吃,造成了懶政怠政的氛圍,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種不健康的生態環境。 專家表示,此次中央出臺的規定,實質上就是把“下”作為有力杠桿,撬動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的責任感緊迫感,促使各級幹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謀事、幹事、成事上。同時,讓一部分不作為、不稱職的領導幹部“下”,也能推進一大批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幹部“上”,為他們幹事創業騰出空間、搭建平臺。 “規定的出臺和實施,意味著領導幹部不做出實績,就會面臨‘下’的危險,從而使其始終保持危機感。”姚志文説。 此外,專家還表示,在注重“下”和“上”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做好幹部教育培養、管理監督、激勵保障等各個環節工作,真正發揮這一制度的牽引帶動作用。 “要通過能上能下和科學管理,真正讓肯幹的受激勵、慢幹的受鞭策、不幹的受懲戒,切實把全體幹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務改革發展上來。”姚志文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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