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需有“破”有“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4 17:28 來源: 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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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為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畫出“路線圖”:“我們要把各項公共資源逐步都納入到統一的平臺上,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這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也能消除尋租行為,推動行政權力‘陽光化’,用制度遏制腐敗。”

當天的會議決定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管理創新促進資源配置更加高效透明。

會議認為,打造規範統一的共享共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動資源交易的“陽光”化運行、市場化配置、合理化定價、在線化操作,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事中事後監管,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對於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促進創業創新與公共資源的便捷有效對接,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我國的特殊國情,公共資源交易在整個市場交易中佔有相當的份額,其巨大的資金量早已引起廣泛關注,然而家底不清、多頭管理、收益流向不明確這些問題卻普遍存在多年,各地公共資源猶如被蒙上一層神秘面紗,老百姓看不見也摸不著。如何才能讓公共資源交易走到陽光下?如何才能有效地構築起制度反腐“高墻”?

權力還給市場,交易會更陽光。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的前提下,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市場。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範圍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一是整合平臺層級。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本地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已設的轉為市級分支機構。鼓勵建立跨行政轄區的區域性交易平臺。

二是整合交易服務信息系統,打破信息壁壘,實現開放共享。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建立全轄區統一、覆蓋市縣的電子公共服務系統;鼓勵市場競爭,不得限制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系統接入。

三是整合場所資源。充分利用現有各類交易場所,嚴禁新建樓堂館所。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由社會力量建設並符合標準要求的場所。減少不必要的評標、評審。

四是完善交易規則。清理各地公共資源交易規定,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設置審批、變相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等內容。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等,各省級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平臺服務管理細則。

五是強化監管。依法公開交易公告、項目審核、成交履約、行政處罰等信息,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等信息實現交換共享,不得要求重復登記、備案和驗證。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用高效“陽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更好服務經濟升級、促進社會公正。

自2010年年底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改革在全國推行以來,截至2014年,我國已建成集中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1203個。目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發展已經到了一個新階段,如安徽、江西、河北、湖北等省份的實踐均積累了豐富經驗,經濟、社會和政治效益明顯。但總體上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仍然存在思維定式、部門阻撓或推諉、改革推進力度不夠、交易覆蓋面不廣、交易仲介管理不到位、交易主體不規範、監督不統一等問題。

因此,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需要有“破”有“立”,也就是分為整合和建立兩個方面。我們注意到,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具體部署也是圍繞著“整合”、“完善”、“強化”等詞彙展開。

在整合中建立,在建立中整合。整合,是圍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資源的整合,打造公開透明、資源共享的信息化、規範的平臺。上文也提到,此前,我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的來説,這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整合還處於較低水平,還只是初級階段的物理整合。結果是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資源整合不徹底,更多地突出對場所的整合,缺乏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機制進行整合,各地基本未涉及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機制。因此,目前來看,不同類型的交易依然獨立存在和封閉運行,權利和利益的鏈結時隱時現,人為干預、暗箱操作時有發生。

這種舊體制下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和行業的分散交易弊端必須“破”。包括打破交易規則不統一,市場分割,交易市場定位不清,監管體制不順,存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現象。例如我國現有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包括縣級市場、市(地)級市場和省級市場,其中又以縣級市場數量居多。按照此次會議部署:“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已設的轉為市級分支機構”。根據這項改革內容,利益和義務要進行重新整合,同時也要打破部門的壁壘。

李克強要求,整合工作要先在地方搞好“試驗田”,從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並逐步向全國推廣,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另一方面,實現公平、陽光、透明的交易必須“立”,這是理順整合各種關係前提下的再建立,不是簡單的機構改革、機構撤並。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一個過程,不是簡單地建立一個機構,而是法制、體制、機制和資源、手段等全方位的整合、優化,要站在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高度來進行佈局。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具體部署,首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就是建立統一規範、互聯互通的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而非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主體”(交易仲介機構)。其次,從全國的層次來看,這個交易平臺應是連結全國各地各種公共資源交易的電子化交易系統。因此,從整體上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平臺實質上是將各個分散的有形交易場所通過互聯網連結在一起的電子交易網絡系統。從歐盟等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統一市場的形成均是通過建設電子化無形交易平臺來推動,而並非建立大一統的交易場所,強制進場交易。

對此,李克強説:“我們整合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主要靠電子信息整合,也借鑒了發達國家一些成熟的經驗。在推動實施過程中,各部門、各地方要確保嚴循規則,不得‘走樣’。”

會議最後還提到完善交易規則、強化監管。除了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還需要用更加科學的制度以及更高水平的監管,打造出全新的交易平臺,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使公共資源交易更加規範、陽光。(朱菲娜)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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