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涵養就業潛力和經濟發展持久耐力。 會議要求在落實好已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進一步提出減稅優惠措施:一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 (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二是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長至2017年底。 從一些先行指數看,如7月份中國製造業採購經理指數(PMI),小型企業為46.9%,比上月下降0.6個百分點,繼續位於收縮區間,表明當前經濟環境中,小型企業的生産經營困難依然較多。作為落實簡政放權,緩解經濟下行壓力的重要舉措,繼續實施定向調控,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讓積極財政政策發揮更大作用,對“就業的主渠道、發展的生力軍”小微企業來説,具有重要意義。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競爭更加激烈,因其點多面廣、規模小、利潤薄、抗風險能力差的特點,對稅費敏感程度很高。通過減稅,可以促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使小微企業贏得發展的未來。 事實上,從統計數據看,自去年以來,針對小微企業的減稅優惠,已經開始發揮效用。據國稅總局數據,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有239萬戶納稅人享受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2700多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了暫免徵收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兩項合計減稅486.31億元。去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三個稅種合計,共為小微企業帶來減免優惠612億元,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業發展。 但儘管如此,我們仍需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小微企業在“減壓”方面,還有許多路要走。 第一,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仍有下降空間,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還需加大。當前國家針對中小企業的全部財政資金投入不足全國財政收入的1%,與企業所需支持相比,明顯還有不足。更重要的是,在減稅的同時,稅制結構的調整還遠未到位。我國稅收結構是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為主,而以房産稅、個稅、遺産稅等直接稅為主的稅收結構還未成型。從世界經驗看,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轉型是歷史發展的趨勢,它更加有利於形成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降低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稅率,增加財産稅等直接稅稅率,既可以更好地促進收入分配改革,也能維護我國製造業的價格優勢,增加企業競爭力。 第二,對我國企業來説,一個重要特色是“稅輕負重”,其主要表現:一是不合理收費問題仍較突出,一些非稅收入在地方政府預算收入中仍佔很高比重,例如一些屬於政府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範疇的檢測、監測、檢驗等收費項目仍在運行。二是一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彈性很大,不但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溫床,也使企業無所適從,負擔增加。三是儘管簡政放權、取消行政性收費的腳步不斷加快,但一些仲介機構壟斷經營,收費“多、雜、亂”的現象並未完全杜絕。四是社保繳費比例過高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小微企業的主要負擔。例如養老保險,個人負擔工資的8%,企業負擔20%至22%,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五項社保繳費加起來,企業繳費率超過30%,再加上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不可謂不重。 第三,稅務系統點多、面廣、線長,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起來存在一定難度,小微企業的納稅成本和“隱形負擔”不能忽視。一方面,簡化辦稅程序、改革辦稅方法、改進辦稅手段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另一方面,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明確執法標準和程序,加強監管,維護稅收環境也需要進一步提高。(李成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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