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工作方案》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2 09:2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人就《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工作方案》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

一、請介紹一下《方案》的出臺背景。

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各地積極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截至2014年底,全國縣級以上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市場4000多個,其中,集中統一的市場1200多個。這對於促進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強反腐體制機制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主要是重復建設,資源不共享;運行不規範,公開性不夠;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加重企業負擔;以及交易服務、管理和監督職責不清,監管缺位、越位、錯位等,上述問題亟需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加以解決。

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要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化改革,實行全流程的透明化管理,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把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要求,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平臺,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發[2013]22號)提出,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監督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

根據國務院部署,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等部門,在摸清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現狀的基礎上,廣泛徵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數易其稿,形成了《方案》,並上報國務院印發。

二、整合的範圍和時間表是什麼?

《方案》明確提出,要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四類交易平臺,在統一的平臺體系上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依法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高效規範運行。同時,積極有序推進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臺體系。

《方案》確立了整合時間表,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要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要在全國範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託有形市場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三、《方案》整合的重點有哪些?

從《方案》中可以看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整合工作強化全國統籌,加強頂層設計,重點推進“四個統一”。

一是,統一制度規則。為解決各地公共資源交易規則不一,標準各異等問題,按照共性和個性相結合的原則,在制度設計上提出“1+4”模式,即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和交易特點制定實施全國分類統一的規則和辦法。各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平臺服務管理細則。二是,統一信息共享。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資源整合共享,《方案》提出,制定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國家統一標準整合建立全轄區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充分發揮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樞紐作用,通過連接電子交易和監管系統,整合共享市場信息和監管信息等。中央管理企業有關電子招標採購交易系統應與國家電子公共服務系統連接並按規定交換信息,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三是,統一專家資源。《方案》要求,統一專業分類標準,並以省為範圍,整合本地區專家資源。在此基礎上,推動實現全國範圍內專家資源共享,推廣專家遠程異地評標和評審。四是,統一服務平臺。整合分散設立的各類交易平臺,打造一個在全國範圍內互聯互通的公共資源交易生態系統。在這個統一的服務平臺上,市場主體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選擇符合專業需求的交易平臺。市場主體可以從不同地區的一個端口進入,就可以查詢掌握和使用全國範圍內的信息和資源,從而使所有的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全國統一的平臺體系,最終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

四、《方案》在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共享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為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陽光化操作,《方案》提出了4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制度。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二是,加快建立市場信息共享數據庫和驗證互認機制。對於市場主體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實現登記註冊共享的信息,相應行政轄區內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和其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登記、備案和驗證,逐步推進全國範圍內共享互認。三是,各級行政監管部門要履行好信息公開職能,公開有關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審核、市場主體和仲介機構資質資格、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四是,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依託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並將相關信息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

五、《方案》在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簡政放權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方案》牢牢把握髮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一根本原則,始終堅持從簡政放權中要動力,著力激發市場活力。一是,進行規則清理。《方案》要求,各省級政府要對本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佈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定進行清理。對於違法設置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衝突的內容,要堅決予以糾正。二是,規範平臺服務。為避免違法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方案》提出“五個不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取代依法設立的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權,以及依法設立的其他交易機構和代理機構從事的相關服務,不得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拍賣等仲介服務,不得履行行政審批、備案等管理職責,不得強制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在平臺交易,不得通過設置註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三是,優化競爭環境。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民間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入統一平臺。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平臺服務供給,減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對於已經運行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也要發揮競爭機製作用,鼓勵進行跨區域整合,積極創造條件,探索交易主體跨區域自主選擇平臺。對於電子交易系統建設,鼓勵按照專業化、市場化原則進行競爭,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場主體依法建設的電子交易系統與公共服務系統對接。

六、《方案》在創新監管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方案》提出,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要求,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著力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視行為監管向強化信用管理轉變。《方案》明確,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誠實守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要依法給予獎勵,對失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要依法予以限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健全專家選聘與退出機制,建立專家黑名單制度,強化專家責任追究。二是,從現場監督向“智慧”監管轉變。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現場監督已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監管手段要同步“升級”。《方案》提出,加快建設電子化行政監督系統,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通過與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服務系統連接,實現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依法實時監督和自動預警。這樣,可以大大提升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和水平。三是,從單一監督向立體監督轉變。目前,全部依靠行政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一方面使得行政監督部門壓力過重,效率難以保證,另一方面,也導致監督主體單一、過程不透明。對此,《方案》強調,要強化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的公開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平臺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機構和人員自律機制,形成行政監督、行業自律、社會輿論監督的立體監督模式。

七、《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實?

為防止《方案》在執行中變形、走樣,重點採取四方面措施: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15個部門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形成推進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的工作合力。二是,細化工作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將《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逐條分解,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和工作進度。各省級政府也要根據《方案》部署,抓緊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具體落實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三是,開展試點示範。選取工作基礎較好的省市和單位,開展試點示範工作,從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爭取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形成示範效應。四是,多方督促落實。一方面,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與地方政府目標管理考核挂鉤。另一方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督促檢查,強化信息公開,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 朱英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