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個稅暫免送實惠 有助提振投資信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08 07:15 來源: 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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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市場期盼的股票交易印花稅仍未出臺,但財政部、國稅總局和證監會還是給出了穩定股市的實惠政策:自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雖然市場期盼的股票交易印花稅仍未出臺,但財政部、國稅總局和證監會還是給出了穩定股市的實惠政策:自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

    這一新政來自於9月7日上述三部委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此前個人持股期限超過1年,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按20%的稅率計徵個稅。而按照《通知》要求,以後個人持股超過1年則免徵個稅,鼓勵個人長期持股。

    根據《通知》,個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稅。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此前政府也曾採用過個稅減免政策。一般來説,個人取得股息股利需要按20%的稅率計徵個稅。不過近些年針對個人持股取得的股息紅利徵個稅有三次重大調整,都在當時提振了市場信息,並帶動過牛市行情。但能否有利於股市上揚,仍受制于市場本身的調整變化。

    2005年6月6日,上證指數曾下探到998.23點,在當時創新低。2005年6月13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公佈新政,個人持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徵個稅。儘管6月14日上證指數下跌1.16%,但2005年6月到2007年10月市場走出一輪大牛市行情。

    2012年11月16日(週五),財政部聯合國稅總局和證監會發佈新政,明確個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轉入當年的11月19日(週一),上證指數微漲0.11%,不過此後股市仍是震蕩。這次《通知》應該是個人持股徵稅的第三次調整,政策如何發揮效果還將有賴於市場的充分吸收。

    上述個稅政策只是近期政府穩定資本市場“組合拳”中的一步。近期,中央政府關於穩定資本市場的政策聲音頻出,給資本市場提供了強心針和穩定劑。

    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專題會,研究國際經濟金融形勢新變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和對策時就明確表示,“加快相關制度建設,培育公開透明、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

    隨後的8月31日晚間,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用重組、分紅和回購穩住市場的根基。

    進入9月6日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新華社記者問中表示,要把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和建設市場有機結合起來。相關負責人稱,目前股市泡沫和風險已得到相當程度的釋放。今後當市場劇烈異常波動、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證金公司仍將繼續以多種形式發揮維穩作用。

    轉入9月7日,不僅出臺了股息紅利個稅政策,為保障期權市場平穩運行,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自2015年9月8日起,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

    央行行長周小川日前在G20會議上也談到,目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已經趨於穩定,股市調整已大致到位,金融市場可望更為穩定。  (陳益刊 實習記者 徐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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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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