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第二批核查問責不作為情況的彙報,厲督真抓實幹促發展;決定壓減中央定價目錄,以改革舉措推動市場發揮更大作用;部署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城市停車場建設,補公共服務短板促進擴內需惠民生。(9月23日中國政府網) 客觀而言,就市場上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近年來政府一直都堅持了逐步放手放開,回歸市場定價的原則,也得到了市場方面和老百姓的積極肯定與熱烈回應。但是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成熟,對於仍舊保留的一些商品和服務的中央定價目錄,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抑制市場活力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説,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進一步壓減中央定價目錄,推動價格改革機制,實際上也就是政府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的“放手放開”,給予市場更多更大的定價權。所以早前本月1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根據《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於極少數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一律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權,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定價機制、成本監審規則,並接受社會監督,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 本次國務院會議,也可以看做是對《意見》的一種具體部署和落實,可以有效推動《意見》的貫徹實施。從會議關於價格機制改革的具體內容來看,主要包括了兩個方面的主題:一是進一步壓減中央定價的目錄,將目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從13個種(類)精簡為天然氣、電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業務等7個種(類),具體定價項目從約100項減至20項;二是即便對於仍舊保留的政府指導價和定價項目,也改進了定價方法,規範定價行為,力求定價過程的科學合理、惠及民生。 有了政府定價目錄清單以後,列入清單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制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凡沒有列入清單的,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政府不能進行不當干預。這樣一來,對於中央定價目錄之外的項目,政府沒有定價權,對於保留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相關部門也要深入分析價格變化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 而最終的目的,就是在把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權還給市場的同時,體現市場化定價的原則,進而起到盤活市場又顧及民生的目的,保護好群眾的基本利益,減少價格波動對百姓的影響。(苑廣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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