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國務院印發《意見》有何重要意義? 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殘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強調殘疾人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需要補上的“短板”。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件的明確要求,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經濟新常態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具有重要意義。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國家層面創建的第一個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無論是在殘疾人事業發展進程中,還是我國社會事業發展歷史上,都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制度創新。兩項補貼制度針對殘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進行專門的制度安排,並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進行了有效銜接,填補了殘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於鞏固提升家庭對殘疾人的照顧功能,促進家庭社會和諧穩定。 二、《意見》的實施將惠及哪些殘疾人?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功能互補,各有側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對於低收入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標準,《意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制定。從試點看,有的地方已將生活補貼對象拓展到了低收入、無固定收入、老殘一體、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困難殘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實現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全覆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根據全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的持證殘疾人數據推算,《意見》最終將惠及1000萬困難殘疾人和1000萬重度殘疾人。由於部分地方殘疾人兩項補貼範圍大於《意見》規定範圍,全國實際受益殘疾人數預計超過以上人數。 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能夠領取到多少補貼金? 考慮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意見》沒有規定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全國統一標準,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此外,為提高制度精準度和補貼力度,《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從各地先行先試情況看,多數省份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數省份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見》實施後,國務院將對各地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引導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如何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進行有效銜接? 為確保有限資金用於最需要的殘疾人,《意見》本著公平、統籌的原則,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現行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銜接。一是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這兩項補貼。二是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三是考慮到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建立,其中的殘疾孤兒生活困難已基本解決,但護理照料困難尚沒有制度保障,《意見》規定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生活補貼,可享受護理補貼。四是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現部分殘疾人因補貼後家庭收入增長,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現象,使困難殘疾人能夠得到雙重生活支持。五是納入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其生活和長期護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兩項補貼。 五、為方便殘疾人申領補貼,《意見》有哪些考慮?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自願申請。為方便殘疾人申領補貼,《意見》規定了三項措施。一是申請人既可以是殘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贍養、撫養和扶養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委託人。二是審核程序,《意見》要求依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審核殘疾人兩項補貼,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比對,讓殘疾人只跑一次路、只辦一次申請手續。三是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補貼金,既方便殘疾人領取,又避免現金直接發放形式容易出現的冒領、截留或者挪用現象。 六、如何保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實施公開公正、規範有序? 堅持公開公正、規範有序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運行的基本原則,也是衡量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績效的重要標準,《意見》在制度設計上充分考慮了這一問題,並作出了相關規定。一是依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逐步審核補貼申請,確保補貼資格審核準確、規範、客觀。二是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加強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減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問題。三是建立定期復核機制和績效評估機制。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變化情況、補貼發放情況等,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績效評估定期開展,並可採取委託第三方方式進行。四是建立監督審計機制。資金髮放使用情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佔、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五是指導地方採取適當方式公開公示補貼審核信息,保障公眾和殘疾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七、為什麼確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意見》確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主要目的是為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預留時間。從各地看,目前還有11個省份沒有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11個省份沒有建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其中4個省份兩項補貼制度均未建立,這些省份需要根據《意見》進行制度創建工作;同時,已經建立一項或兩項補貼制度的省份,也需要根據《意見》進行制度調整工作,補貼範圍比《意見》要求窄的,需要拓展補貼範圍,工作機制、審核程序與《意見》不一致的,要根據《意見》作相應調整。從各部門看,民政部、財政部和中國殘聯需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的具體措施,並對全國工作進行部署安排,還有大量後續工作需要推進。總之,各地、各部門將按照《意見》確定的全面實施日期進行倒計時,紮實工作,做好實施準備。 八、目前各地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建設情況如何? 立足於解決殘疾人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偏重問題,地方先行先試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取得顯著成效。從各地文件出臺時間看,2002年就有省份依託社會救助體系對困難殘疾人實行生活補助。“十二五”以來,各地加快了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探索制定,截至2015年8月底,已有20個省份建立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20個省份建立了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其中13個省份同時建立了兩項補貼制度。從地方試點情況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回應了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利益訴求,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格外關心愛護,得到社會廣泛讚譽,也為全國層面的制度創建奠定了紮實基礎。《意見》實施後,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將在全國實現“全覆蓋”,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審核程序、制度銜接基本統一,制度的規範化水平和整體保障力度將顯著提升,有助於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持續改進和長遠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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