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科技體制改革再發軔 9月25日,中辦、國辦發佈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這被認為是迄今為止內容最豐富、政策最為全面、涵蓋面最為廣泛的科技體制改革文件,距離科技體制改革進入全面展開階段的標誌性文件——《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發佈,整整30年。 “方案的起草過程中著重突出整體性,強調繼承和發展,提高針對性,增強可操作性。”全程參與實施方案制定的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副司長包獻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強調。 繪製“施工圖” 打通“中梗阻” 近年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重大科技體制改革舉措,如201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 “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改進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改進完善院士制度等等。”包獻華説,這一系列改革文件,共同構成了今後一個時期科技體制改革的整體安排。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強調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強調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為,展示含金量。”包獻華表示,這些年出臺的改革舉措不少,關鍵是要落地生根産生效果,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實施方案》就是定位於整體性系統性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已出臺的各項改革舉措,畫出了一張措施有力、脈絡清晰、操作有序的“施工圖”,形成系統、全面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 “下一步各部門各地方將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抓緊推進改革任務實施。一項一項抓落實,確保幹一件成一件,釋放改革‘紅利’。”他説。 堅持問題導向 強調整體突破 《實施方案》針對科技創新和驅動發展存在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障礙,提出了10個方面32項改革舉措143項政策點和具體成果。 “方案以問題為導向,聚焦制約科技創新和驅動發展的突出矛盾,找準改革突破口,對症下藥。”包獻華強調,方案以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為目標,全面梳理科技體制改革各項部署,形成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整體安排。 在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方面,出臺了重點實施建立企業主導的産業技術創新機制、完善對中小微企業創新的支持方式、健全産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3項改革舉措,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使創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産業活動。 在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方面,推出加快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體系、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3項改革舉措,進一步提高科研院所和高校源頭創新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在改革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方面,重點實施改進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實行科技人員分類評價、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改進完善院士制度4項改革舉措,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此外,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健全科技和金融結合、創新治理機制、開放創新、區域創新和營造激勵創新的良好生態方面,《實施方案》也推出了針對性很強的改革舉措。 打好“組合拳” 增強企業創新動力 “方案啃的是深化改革的‘硬骨頭’,‘含金量’很高”,包獻華認為,方案著眼于打通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通道。 “目前,我國企業總體上創新動力仍顯不足。這主要是因為企業在整個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包獻華説,方案把握政府和市場邊界,著眼于建立健全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從完善普惠政策、健全服務體系、促進産學研協同、保護知識産權、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要素價格改革等方面綜合改革施策,打出“組合拳”。“就是要讓企業在創新中做好主角,政府當配角做好服務。” 比如,科技成果轉化難,往往難在“最後一公里”。為此,《實施方案》在推動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基礎上,更系統地提出了推進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廣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完善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探索事業單位無形資産管理制度,制定技術類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多項措施。“這些改革,將使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邁上新臺階。” 目前科研院所改革存在政策不配套、不落實,公益類院所管理僵化、活力不足,開發類院所轉制後行業定位不清、行業共性技術服務功能弱化等問題。 《實施方案》對公益類院所和開發類院所下一步深化改革作出了具體部署。對公益類院所,以完善機制和激發活力為導向,對開發類院所,在堅持企業化轉制方向同時,強調分類改革、分類管理。 “承擔較多行業共性業務的轉制院所,可組建産業技術集團。以市場經營為主的轉制院所,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我們相信,開發類院所深化改革將迎來新一輪熱潮。”包獻華表示。 務求可操作可督查 讓科研人員更有獲得感 《實施方案》圍繞到2020年進入創新國家行列的戰略目標,確定了改革的具體措施。每一具體事項的改革都需要多方發力,如何才能將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到位? 據包獻華介紹,方案提出的143項待辦事項,每一項都有明確的牽頭部門;絕大部分事項都有明確的啟動和完成時間節點,這裡的“完成”,是指在相關改革事項上出臺可操作的細則或開展改革試點。“方案注重實際操作和各項政策的配套落實,這也如同釘釘子需要‘榔頭’,搞工程需要‘施工圖’。” 包獻華用“查臺賬”比喻此方案的可操作、可落實。方案明確每一項改革任務的具體成果、牽頭部門和完成時限,使改革可督查、可檢驗。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將對方案的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改革就是為了讓科技人員和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 他透露,目前科技體制改革已取得一系列進展,如建立上下聯動的聯席會議制度、專家已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開展全面諮詢評議,下一階段還將建立公開透明的全流程國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統。(記者 葉樂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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