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國企改革規範有序進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讀《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
9月24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在推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過程中,應首先從哪些領域著手?應如何做好産權保護?9月2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出席媒體通氣會,圍繞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向媒體介紹了相關情況。
注重推進試點示範
“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首先要注重試點示範,加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連維良説,要選擇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7大領域,開展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範。
連維良表示,經過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國許多地方已經積累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好經驗,一方面要做好這些地方經驗的總結,另一方面也要支持地方大膽探索,鼓勵地方從實際出發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進行。
連維良表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就是要充分發揮企業和企業家的作用,充分尊重企業自己的選擇,由企業決定在哪些方面、和誰合作、以什麼形式合作,而政府則要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産權保護是核心
“鞏固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保護産權是核心。”連維良説,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完善産權保護制度,對於提振市場信心特別是企業家信心,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投資興業的積極性、主動性,保持經濟發展持久動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快從典型案例入手,開展深入調研,總結一批産權保護好的案例,推廣其典型經驗;剖析一批破壞産權的案例,找出深層次的體制原因,加大改革力度。
連維良表示,有關部門將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改革體制與完善法制相促進,系統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探索完善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
在提出“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産權,同股同權”的同時,《意見》也明確,將探索完善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方式。
“在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也需要不斷進行制度創新。”連維良表示,有些投資者願意放棄管理權限,只期望保障分紅權;有些股東則強調對涉及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意見》提出了優先股制度,就是要優先保障分紅權;而特殊管理股,則是要對企業的經營決策保留更多權利。至於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探索中進一步細化。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司長徐善長分析説,設置優先股,可以在經營風險提高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同時也使其他資本在經營決策方面享有權利。而特殊管理股的設計,可以使國有資本保有最大的控制權和決策權。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的過程中,一旦企業出現損害公共利益、不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特殊管理股將成為可以一票否決的“金股”。
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如何防止因監管不到位、改革不徹底導致的國有資産流失,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連維良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過程中,要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嚴格規範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在組建和註冊混合所有制企業時,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國有資産授權經營和産權交易等行為,健全清産核資、評估定價、轉讓交易、登記確權等國有産權流轉程序。國有企業産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上市公司增發等,應在産權、股權、證券市場公開披露信息,公開擇優確定投資人,達成交易意向後應及時公示交易對象、交易價格、關聯交易等信息。
連維良表示,要健全國有資産定價機制,通過産權、股權、證券市場發現和合理確定資産價格,發揮專業化仲介機構作用,借助多種市場化定價手段,完善資産定價機制,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造成國有資産流失。(記者 林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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