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化改革經常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大幅波動,其深層次原因往往是改革滯後而不是超前,即原有的金融形態已不能滿足金融市場化發展的要求。只有繼續協調推進各項改革,才能降低改革成本和風險,化解潛在危機,包括各項金融改革的協調,也包括金融改革與實體經濟改革的協調,以及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協調
前一段時間,我國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多項指標經歷了一定幅度的波動。有人將這些波動歸咎於金融改革和開放,這顯然有失公允。
經驗表明,金融市場化改革經常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大幅波動,其深層次原因往往是改革滯後而不是超前,即原有的金融形態已不能滿足金融市場化發展的要求。比如,我國銀行表外理財等影子銀行的産生,本身就是利率自由的一個表現,是市場突破利率管制的産物。如果我國存款利率市場化不持續向前推進,影子銀行的發展或將更加迅速。
金融改革開放“開弓沒有回頭箭”,決不能因為金融市場波動而延誤改革時機。
首先,金融管制並不能減少金融市場的波動,金融市場波動反而是推進金融改革的契機。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主要發達經濟體迅速著手,從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手段、機構設置等方面進行金融監管改革,沒有哪一個國家重新走金融管制的道路。金融管制往往會形成多個市場,很容易産生套利交易。在一定條件下,金融管制反而是金融市場波動的原因而不是結果。
第二,我國金融市場波動與資本賬戶開放沒有直接聯絡。我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度還不高,外資投資證券市場規模很小。截至今年6月末,QFII和RQFII在A股的賬戶總數只有898戶和763戶,而同期A股總賬戶達到了2.3億戶。截至8月28日,QFII投資額度只有767億美元,RQFII投資額度只有4049億元人民幣,兩者合計只佔同期A股流通市值的2.5%。不能虛幻地假設如果資本賬戶開放了,金融市場風險會更大。
第三,拖延改革會延長不穩定狀態,所以應該加快改革,降低改革風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至今,我國金融改革已有20多年,我們不能因為金融市場短期波動就延緩改革,更不能輕易放棄改革。如果改革持續時間太長,問題會越積越多,改革會更加困難。
反過來看,金融價格的大幅波動正是改革沒有到位、改革不夠協調的表現。
一是我國利率、匯率改革和資本賬戶開放並不完全協調,匯率改革和資本賬戶開放相對緩慢。如果資本賬戶足夠開放,境內外人民幣利率差距明顯縮小,就不會對境內人民幣帶來太大波動。2001年以來,人民幣匯率長期低估,均衡利率水平也被相應推高,但我國通過嚴格的利率管制在一定時期內維持了相對較低的利率,利率明顯受壓。此外,當我國國際收支失衡時,外部衝擊大多反映在國內金融市場上。國內一些金融創新常常繞過利率管制,金融市場化程度實際上已經較高,而匯率改革和資本賬戶開放相對緩慢,於是,當國際金融市場動蕩、我國受到外部衝擊時,國內金融市場會承受較大壓力。
二是我國實體經濟改革滯後於金融改革,金融指標往往超調。我國實體經濟改革滯後,財務軟約束長期存在。當有關方面不計成本增加投資時,利率迅速上升;當企業債務負擔加重,加杠桿難以為繼時,利率又會下降。利率頻繁波動,會導致債券價格和股票價格、甚至匯率水平的大幅波動。
三是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模式難以適應混業經營的需要。目前銀行理財産品餘額已突破20萬億元,其中表外理財超過14萬億元,表外理財等影子銀行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很多短期資金成為國內遊資,在各金融市場尋找套利機會,也成為這一輪股市暴漲暴跌的重要推動力。由於實行分業監管,監管合力很難形成。
四是我國金融市場建設滯後。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改革以放鬆金融價格管制為重點,金融市場建設嚴重滯後,金融市場法律制度、投資者保護制度、透明的會計和披露標準、市場操縱行為的處罰規則等都急需建立和完善。這些制度的不完善是我國金融價格波動的重要因素。
總之,只有繼續協調推進各項改革,才能降低改革成本和風險,化解潛在危機,包括各項金融改革的協調,也包括金融改革與實體經濟改革的協調,以及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協調。(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 盛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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