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外腦”支出等納入加計扣除之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22 10:4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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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再次聚焦定向減稅,力促企業創業創新
——借用“外腦”支出等納入加計扣除之列

10月20日,在安徽合肥市包河區創客空間內,幾位創客在展示智慧機器人。新華社記者 郭晨 攝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又出重磅政策。10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並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産業升級的重要舉措。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必須走轉變發展方式、提質增效之路。實現産業結構升級、提高勞動生産率,需要大力推動創業創新,加計扣除政策是有很強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於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和推動創業創新具有重大意義。”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説。

加計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這兩種加計扣除方式都意味著,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150%在稅前扣除。

例如,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産品的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在稅前進行扣除,這是旨在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於哪些支出屬於可以扣除的研發費用,國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本次國務院常務會放寬了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産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及合作或委託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

“新增的這幾項是企業在研發中經常發生的費用,而按此前規定這些費用不能扣除,新政策更加尊重企業研發規律,使加計扣除的優惠作用落到實處。”張斌説。

比如,一個企業在研發中很難自己擁有實際需要的各方面專家,而是得經常借助“外腦”,這時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的支出就必不可少。“過去的規定的費用範圍主要局限于企業內部,新規定更加切合企業實際需要,這也是很多科技企業的呼聲與心願。”張斌表示。

國務院常務會還明確,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張斌認為,這項政策力度很大,相當於為企業直接減稅,將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國務院常務會還對落實加計扣除政策作出安排,要求簡化審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後備案管理。這項簡政放權的措施將大大便利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使加計扣除政策更能真正落實。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財稅政策,綜合運用稅收優惠、財政獎補、創投基金、政府採購等政策手段,形成了有力有效的政策組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在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高峰論壇上表示,國家財政將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更好地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記者 曾金華)

責任編輯: 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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