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加計扣除助力企業加速創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22 14:17 來源: 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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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會議指出,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産業升級的重要舉措。

  所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説,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産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此來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為了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企業創新和技術研發是一項系統工程,研發費用的支出也是方方面面,但在以往的具體實踐中,由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稅務部門實施。而基層稅務機構因缺乏研發領域的專家,既難以準確認定企業的研發活動,也難以準確核算和歸集研發費用,使得企業研發與生産所産生的費用交織難以理清,而對於一些尚未設立專門研發機構或者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産經營業務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要求,對能夠分開核算,屬於研發性質的費用支出也可以加計扣除。但劃分是否合理、準確,徵納雙方卻都難以確定。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並且明確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這一確定對很多企業而言非常利好。

  現實企業尤其是普通的中小型企業,並沒有設立專職的研發機構,企業的技術和産品的研發創新,基本上都是在生産環節中不斷改進和提高,這種在生産中研發,在研發創新中生産的形式,在以往申報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中,往往很難被認可,常務會議這一確定,意味著企業研發創新的費用支出只要合規合理,都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待遇,而且我們也注意到,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這意味著符合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只要積極研發、勇於創新,所産生的相關費用都能通過加計扣除,讓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不僅如此,國務院常務會議還確定,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産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及合作或委託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這一政策放寬的幅度之大,遠超過不少企業的想象,在以往的具體實踐中,這些費用甚至包括職工參與研發新技術、新産品所産生的相關費用,甚至取得成功後的企業獎勵包括工資費用都不能納入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不僅極大的束縛了企業研發創新的手腳,更挫傷了企業對研發創的積極性,使得不少企業寧願山寨別人的技術創新成果,也不願自己動手研發。進一步放寬加計扣除政策,讓企業充分感受到研發創新不但能得到國家的各項政策鼓勵和支持,還能讓企業享受到加計扣除所帶來的實際利益,這對於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無疑注入了最強勁的動力。

  在加計扣除“新政”中,國務院常務會議還強調,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並且要簡化審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後備案管理。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併核算。這等於是告訴企業對於加計扣除還可以“算舊賬”,在過去不少地方的具體實踐中,確實存在有各種原因造成不少該加沒加、該扣沒扣的現象,主要原因也正出在手續繁瑣和審批環節過多上,有的企業甚至為申報加計扣除往往還“一年壓一年”,獲益沒有麻煩多,久而久之,企業對於小的研發創新也不再申報。常務會議確定的這一“新政”,讓很多企業看到了國家對於支持鼓勵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的誠意,甚至還可以“翻翻舊賬”,以往符合規定而沒有進行加計扣除的研發項目,能夠通過簡潔的歸併核算,重新獲得加計扣除,這等於是給不少企業分發的一項“福利”,企業只要正確解讀和善於使用“新政”,不僅會讓企業“大賺一筆”,更會對研發創新更有信心,相信不用太長時間,由研發創新帶來的“中國創造”,也一定會像“中國製造”一樣,不但會成為企業“標配”,更為國人所傲,世界所觸目。(朱永華)

責任編輯: 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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