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照後證”對政府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05 11:09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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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照後證”顧名思義就是先申領營業執照後再辦理有關許可證。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娛樂場所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等31項前置許可審批改為後置許可審批,各地工商部門一律不再將其作為登記前置,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相關經營範圍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取得營業執照後再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先照後證”政策正式頒布實施以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直歡迎與認可,尤其是對於那些正在創新創業階段的人來説,“先照後證”政策不但大大提高了他們創業創新的速度,降低了他們的創業成本,而且還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地把握住市場機遇,增加創業的成功率。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也就是“先證後照”制度之下,普通人要想創業需要跨越許多“門檻”,其中以註冊資本和前置審批最難逾越——要開辦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夠的資本,然後還要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

    這樣的高門檻,無形之中壓制了創新創業者的創新創業激情,工商登記改革已經到了非進行不可的程度。實踐也證明,變“先證後照”為“先照後證”之後,全國範圍內新登記企業出現“井噴式”增長,一個新的創業熱潮正在形成。可喜局面的背後,也引發了一些人的擔心,比如這樣做會不會出現一放就亂的問題?一些企業會不會只拿工商執照,卻不辦項目許可證就開門營業?進而造成市場局面的混亂,也造成政府監管上的無序。

    客觀而言,這種情況確實存在,這也正是此次國務院出臺文件,要求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先照後證”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因所在。首先來説,降低企業公司的登記門檻,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創新市場監管方式的原則,我們必須在“先照後證”之後儘快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只有這樣,“先照後證”的政府好經,才不會被一些歪嘴企業和公司給念歪了了,才會發揮它應有的價值和作用。

    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顯然就沒那麼容易了。這不但要求我們在厘清市場監管責任的基礎之上,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加強“先照後證”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而且也必須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

    可以説,“先照後證”為創新創業再加一把火、再添一把柴,但同時也對政府事中事後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如果商事制度改革了,但是政府監管卻沒有跟上改革的步伐,那麼也就違背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本意,可能會招致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苑廣闊)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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