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若干意見》公佈以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正向核心區快速推進。近日,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行、發用電計劃有序放開、輸配電價改革、售電側改革及規範自備電廠等六個核心配套文件正式下發。這些配套文件貫徹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精神,為電改的具體實施提供了進一步指導。隨著新一輪電改的深入推進,電力行業迎來深層次的變革,推動發電側和售電側有效競爭,推動電網協調健康發展,使電力市場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便利,將為我國經濟發展釋放巨大的紅利。 發電和售電環節引入競爭,建立購售電競爭新格局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加強對電網輸配電環節監管的同時,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將建立購售電競爭新的格局。一方面,在可競爭環節充分引入競爭,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用戶可自主選擇交易對象,確定交易量和價格,打破電網企業單一購售電的局面,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競爭格局;另一方面,加強電網環節監管,保障電網公平開放,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保障電網企業穩定收入和收益,推動電網協調健康發展,為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提供覆蓋範圍更廣、配置能力更強的電網基礎平臺。 建立市場化價格機制,引導資源優化配置 在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的基礎上,發、購電價格通過協商或競價形成,充分體現電力商品屬性,有利於發揮價格的信號傳遞作用,實現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電價由市場決定,相對於現行的標桿電價,可以進一步促進發電企業競爭和提高生産效率。改革後,輸配電價逐步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由政府核定,是相對固定的,發電價格波動直接傳導到售電價格。在目前電力供需較為寬鬆、煤價降低的情況下,擁有選擇權的工業、商業電力用戶,可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從而降低用電成本,為電力用戶帶來改革紅利。 用戶擁有選擇權,提升用戶服務水平 有序推進售電側改革,放開用戶選擇權,同時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主體,形成多家售電競爭格局。用戶擁有購電的自主選擇權,可以根據自己的個性化需求,實現差異性選擇意願,促進各類電力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服務。售電公司圍繞用戶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購售電業務,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諮詢等增值服務,用戶用電更加便利,多元化用電需求也能得到滿足,新的産品和服務將會出現。工業和商業電力用戶擁有自主選擇權,增強了市場中的議價能力,帶動供電服務質量的改善,用戶權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時,客戶對服務的需求,也會通過售電公司傳遞到電網企業,促進電網企業進一步提高供電質量,提升服務水平。 促進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發展 隨著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日益完善,各類電源競價上網,低成本發電資産將獲得競爭優勢,環保高效的機組將得到更大空間,促進大容量高效機組替代小機組發電,水電和風電等清潔能源優先發電,將極大促進節能減排工作。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開展,也將有助於清潔能源大規模開發和在更大範圍內消納。市場化電價將根據供需條件更加靈活的變化,及時向用戶傳遞供求變化的信號,引導和鼓勵用戶優化用電方式,提高用電效率。 促進電力行業整體運行效率提升 隨著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逐步放開,發電企業可以通過降低成本、提高生産效率的方式,增強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爭取更多的發電量和收入利潤。隨著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公司和大用戶參與市場交易,進一步增強發電市場競爭強度,提高競爭效率。輸配電價改革後,電網企業將改變傳統盈利模式,通過重新定位電網功能和電網收益機制,使得電網企業管理目標更加清晰,更加注重提高效率,通過內部挖潛來保證企業收益。同時,配售電業務放開帶來的競爭壓力,也促使電網企業降本增效,提升經營能力水平和供電服務質量。 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允許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售電領域和新增配電領域,將帶來新的潛在盈利機會。隨著售電側放開,發電企業、供水供熱企業、燃氣企業、節能服務企業、新能源企業等市場主體進入售電側開展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調動社會資本參與配網建設的積極性,增加了配電網建設資金來源。隨著市場發展和用戶需求變化,售電公司數量會逐漸增加,將會出現更多服務電力用戶的新商業模式、新業務模式和新服務模式,也將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隨著發電成本降低,用戶電價也將降低,從而增加企業利潤,拉動地方GDP增長。(國家電網公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張瑋、國家電網公司能源研究院戰略研究所所長馬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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