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為中醫藥振興與傳承保駕護航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王思北、吳晶)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醫藥法(草案)》,並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專家認為,《中醫藥法(草案)》將對振興和傳承中醫藥事業、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醫藥衛生體系和國民健康保障體系、探索用中國式辦法解決醫改難題發揮切實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醫藥國情調研組組長陳其廣認為,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醫藥法(草案)》,是我國在中醫藥立法過程中走過的關鍵一步,一旦草案獲得立法表決通過,我們將有第一部關於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中醫藥作為我國獨具特色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貢獻,至今仍在為維護民眾健康發揮著重要作用。“一直以來,由於中醫藥領域法制建設相對滯後,特別是缺乏一部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專門法律,成為制約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原因。”安徽中醫藥大學校長王鍵説。 據專家介紹,早在1983年就有對中醫藥進行立法的提議,迄今已32年,中醫藥立法遲遲未出臺,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中醫藥和西醫藥是兩個不同的知識理論和方法體系,而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沒有得到比較明確和一致的認可。 “儘管我國有相關的中醫藥條例,但更多著眼于操作層面。”陳其廣説,此次國家立法將更加深刻、更加系統、更加完善,有助於回答中醫藥發展一直面臨的一些問題。“比如中醫藥怎樣解決繼承和創新的關係,怎麼更好地融入經濟産業鏈,民族醫藥怎樣兼容並蓄、更好得到體現等。這些也是中醫藥界和各界關心熱愛中醫藥人士一直關心的問題。”他説。 草案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強化政策支持,規定了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和診所準入、中藥管理、人才培養等制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介紹,這部法律將注重體制機制創新,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做好與醫藥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協調。著重解決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藥人才匱乏;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中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等問題。進一步推進中醫藥事業改革發展,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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