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來了!IPO不會大規模擴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09 22: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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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趙曉輝、許晟、陳文仙)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這意味著股票發行註冊制提前于市場預期來臨。不過,市場不用擔心,新股發行不會隨之大規模擴容。

註冊制實施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徵求意見後實施,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刊文説,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決定後,國務院將根據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

證監會表示,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序、審核要求、信息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

註冊制改革不會一步到位

證監會在文章中強調,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當前,證監會除了做好註冊制的各項準備工作外,將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做好新股發行審核工作,新股發行受理工作不會停止。註冊制實施後,現有在審企業排隊順序不作改變,確保審核工作平穩有序過渡。

證監會表示,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的原則,處理好改革的節奏、力度與市場可承受度的關係;堅持統籌協調,守住底線的原則,及時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根據監管層透露的信息,註冊制改革核心在於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總體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

“註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既可以較好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範監管部門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過度干預。”證監會文章説。

證監會表示,註冊制實施後,要堅決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註冊審核的重點轉移到督促企業向投資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上來,不再對企業業績與投資價值、未來發展前景等做實質判斷和“背書”。

五大監管舉措為註冊制護航

註冊制改革,意味著前端簡政放權,必須突出強調事中事後監管。證監會表示,將從嚴懲欺詐發行、加強對仲介機構監管、加大執法協作配合、推動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實施嚴格的退市制度等五個方面跟進監管。

針對投資者最為痛恨的欺詐發行和造假問題,證監會表示要全面加強懲罰力度,通過責令回購股份、責令先行賠付等方式,使投資者所受經濟損失獲得及時補償。

在仲介機構監管方面,證監會表示,要完善仲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和責任追究,把仲介機構的勤勉盡責和信息披露把關責任落到實處。

在執法方面,證監會提出要切實加大執法協作配合,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刑罰制裁。

同時,要推動建立適應註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有效保障投資者通過民事賠償訴訟獲得賠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

在文章中,證監會特別提出,要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堅決清除出市場。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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