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調整證券法註冊制有關規定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促進中央企業增效升級,聽取監事會對央企監督檢查情況彙報;確定改革完善知識産權制度的措施,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和《中醫藥法(草案)》。 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時間表終於首度明確。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徵求意見後實施,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隨即表示,實施註冊制,必須于法有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決定後,國務院將根據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序、審核要求、信息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接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人士處了解到,預計本月之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將對國務院的授權提請進行審議並通過。該人士表示,此次授權的有效期限是兩年,預計《證券法》修訂的二審工作將推遲至明年上半年,但在兩年之內修訂工作肯定能夠完成。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有效期限,並非指註冊制在兩年之內實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務院的授權提請之後,國務院將會對證監會進行行政授權,證監會作為直接經手單位,將對註冊制的實施具體辦法進行制定,並上報國務院備案。預計在本月之內,證監會就會公佈註冊制具體實施規則的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生效,註冊制的改革就在實質意義上同步啟動。 對於註冊制改革可能對市場造成的衝擊,證監會強調,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當前,證監會除了做好註冊制的各項準備工作外,將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做好新股發行審核工作,新股發行受理工作不會停止。註冊制實施後,現有在審企業排隊順序不作改變,確保審核工作平穩有序過渡。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從短期來看,考慮到註冊制離真正實施還有一段時間,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對市場的衝擊較小。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短期來看,新股發行還是要排隊,不會一下子放開,在過渡期內,新股發行還是遵循一個供求平衡制度,因此從短期來看,推進註冊制改革並不會對當前市場造成較大的衝擊。“保持供求平衡是保持市場穩定的關鍵因素。”他説。按照證監會最新公佈的IPO排隊企業情況表顯示,截至12月3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694家,其中,已過會58家,未過會636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16家,中止審查企業20家。 而從長期來看,註冊制改革則有望使得中國資本市場産生深刻的變化。國泰君安認為,長期來看,註冊制是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註冊制有利於通過降低企業上市門檻、上市成本並提高市場效率,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為那些現階段無法盈利但卻擁有較高成長性的企業創造公平的融資環境。申萬宏源則認為,註冊制改革將帶來市場估值體系的重構:短期內由於供給增加,當前小盤股高溢價格局有望打破;中長期看市場化改革將吸引更多優質公司回歸A股平臺助力經濟轉型,市場估值結構有望改善。 註冊制的實施,同時也將使得A股市場的監管體系發生深刻的變化。證監會強調,註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既可以較好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範監管部門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過度干預。註冊制實施後,要堅決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註冊審核的重點轉移到督促企業向投資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上來,不再對企業業績與投資價值、未來發展前景等做實質判斷和“背書”。(記者 吳黎華 北京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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