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促進中央企業增效升級,聽取監事會對央企監督檢查情況彙報;確定改革完善知識産權制度的措施,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和《中醫藥法(草案)》。 屠呦呦和她所發現的青蒿素的獲獎,儘管不能説把祖國的中醫藥事業帶入了一個發展快車道,但至少讓世人認識到了中醫藥的重要性,認識到了中醫藥在未來的巨大發展前景。而對於國內成千上萬從事中醫藥研究和應用的人來説,即便沒有青蒿素的發明,也絲毫無損中醫藥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 在西醫正式進入中國之前,中醫藥作為我國獨具特色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和炎黃子孫的繁衍生息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即便是幾千後的今天,中醫藥仍舊在護佑國人身體健康、治病救人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隨著近年來中醫藥養生的興起,國人對中醫藥事業的關注達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充滿了無限的希望。 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在中醫藥領域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後,可以説基本上處於無法可依的境地,由此成為制約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任何行業要想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都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對於這一點,不管是國家,還是中醫藥行業的從業者,並非不知道,不清楚,但是由於中醫藥和西醫藥完全屬於兩個不同的知識理論和方法體系,尤其是在前幾年西醫得到國人高度推崇的時候,更加加深了對中醫認識上的不足,也直接導致了法制建設上的滯後。 有仔細閱讀過《中醫藥法(草案)》的業內人士表示,這次國家中醫藥立法,是在原來各種相關條例的基礎之上,圍繞涉及到中醫藥方面的法律法規做了更為全面與深刻的整理,從而使法律更加全面、系統和完善,從而有助於在今後的法律實踐中解決中醫藥繼承與創新,把中醫藥融入經濟産業鏈,民族醫藥如何實現兼容並蓄等“高大上”的問題。實際上也只有把這些問題解決好了,中醫藥才能談得上健康有序的發展,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呈現單打獨鬥,一盤散沙的狀態。 從一個更加具體的角度來看,《中醫藥法(草案)》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強化政策支持,規定了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和診所準入、中藥管理、人才培養等制度。這些問題,可以説都是目前限制中醫藥健康發展,也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可以相信,只要《中醫藥法(草案)》獲得通過,並且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那麼在推動祖國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問題上,必將功不可沒,造福韆鞦萬代。(苑廣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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