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就《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
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7 07:5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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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
切實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就《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答記者問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近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實施。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加強和改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有力舉措,是探索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創新。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出臺《意見》的相關背景如何?

答: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牽頭承擔了“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改革任務。這項改革任務進一步分解為幾項改革措施,其中,研究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機制,是2015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務。這項改革工作同時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監督工作計劃。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研究提出了《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産監督職能”改革任務出臺的第一項改革舉措。《意見》明確規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後的6個月內,國務院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並對落實整改責任、改進報告方式、完善報告內容、做好審議保障、增強監督實效、加強督促辦理等提出了要求。

問: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審查批准政府預算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審計監督,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發揮著國家利益捍衛者、公共資金守護者的重要作用,是規範權力運行和反腐敗的利器。

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機制,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新要求,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加強和改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探索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創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更有效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有力舉措。

問: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目的是什麼?

答:近些年來,每年的審計工作報告都揭示了我國財政預算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其中有不少是帶有普遍性和機制性的問題。雖然每年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都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實事求是地講,每年審計查出問題中“屢審屢犯”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説明,整改的效果還不夠理想,從體制制度上建立根本解決問題的機制還不夠,審計監督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人大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有著強烈的呼聲。

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目的是要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制度,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更好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作用。通過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跟蹤監督,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切實把財政資金管好、用好。

問:《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的改革措施?

答:《意見》就改進和完善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機制,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確報告時間。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後的6個月內,即6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二是明確報告主體。由國務院委託審計長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

三是改進報告形式。由以往的書面報告改為口頭報告,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專門安排時間進行審議。

四是完善報告內容。應主要報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同時重點被審計部門單位的單項整改結果作為報告附件提交審議。

五是被審計部門單位派人到會聽取意見。相關被審計部門單位和審計署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六是開展跟蹤調研。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應當組織開展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調研,並提出跟蹤調研報告,印發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參閱。

七是推進信息公開。審計署應當及時將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被審計部門單位要將本部門單位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告。

八是開展專題詢問。根據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就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開展專題詢問。通過這些具體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組成人員可以更好地了解審計查出問題的實際整改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力度,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更好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作用。

問:《意見》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為了貫徹落實好這項改革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起來,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把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同開展專題詢問等監督形式結合起來,把督促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同審查監督政府、部門預算決算工作結合起來,改進報告方式,加強督促辦理,增強監督實效。

國務院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審計揭示的問題要明確整改責任,加大整改力度,增強整改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執紀問責;要深化財稅改革,完善預算制度,規範預算管理,全面貫徹實施預算法,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5年監督工作中,對落實《意見》有哪些具體安排?

答: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監督工作計劃,今年12月份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今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安排了專題詢問。今後將根據需要運用專題詢問等監督形式,並不是每年都開展專題詢問。

根據《意見》的要求,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國務院將委託審計長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相關被審計部門單位和審計署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將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詢問的問題,到會的被審計部門單位和審計署等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當實事求是地做出回答。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就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作出決議。

為幫助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今年10月份以來,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已經組織開展了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調研,並提出了跟蹤調研報告。跟蹤調研報告已送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處理,並印發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參閱。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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