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劉懷丕、蕭海川)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引起社會廣泛共鳴。這一意見的出臺,對推動相關方面繼續做實做好相關工作,必將産生重要推動作用;對廣大特困人員解決生活難題、提供生活保障,是一個重要福音。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貧困人員特別是特困人員,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薄弱環節。同時,特困人員不僅農村有,城鎮也存在。緊緊盯住這些特殊困難群體,下大力氣解決好他們的基本生活,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不僅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織牢民生安全網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共享發展的應有之義。 不可否認,這些年來,我國為解決貧困群眾的問題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不過,與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特別是要實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全覆蓋、保基本、可持續,仍然需要繼續努力。 實現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困難不少。當前,很多地方較為突出的現實問題,就是資金缺口及救助供養的長效機制問題。此次意見進一步規範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制度內容,從多個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在資金保障上也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將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政府統籌安排資金,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努力讓這些措施貫徹執行到位,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落實到位的關鍵。 特困人員的生活狀況,體現一個國家的發展水平,更映照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意見精神要求,千方百計引入社會力量,下大力氣共同發力做好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工作,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更加溫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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