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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進一步做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6-02-18 09:42 來源: 銀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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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進一步做好
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銀監發〔2015〕25號

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各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持續改進和強化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動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更好地適應並服務經濟新常態,現就銀行業進一步做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形勢任務,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動性

(一)銀行業與實體經濟相互依存、同枯共榮。當前我國已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經濟發展的變化特徵和運行趨勢,主動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既要積極應對新常態下的風險挑戰,更要把握好新機遇,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實現銀行業新發展。

(二)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應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一要將支持實體經濟與自身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將金融服務供給與實體經濟有效需求對接,增強金融服務能力。二要將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與自身發展轉型有機結合,根據經濟結構優化升級進程,結合自身特點,推進業務結構和經營模式轉型。三要將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有機結合,緊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時代步伐,有效管控風險,大力推動金融創新健康發展。

(三)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應綜合施策、主動作為。要探索改進方式方法,進一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優化資金投向。要多個環節綜合發力,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不斷拓展金融服務覆蓋面。要全面提升資産負債管理能力,進一步盤活信貸存量。要多措並舉,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要嚴守風險底線,進一步提高風險防控能力。

二、堅持穩增長與調結構並重,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一)保持信貸平穩較快增長。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的總量和節奏,切實滿足實體經濟有效信貸需求。對於暫時遇到困難,但符合産業政策、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支持其合理的信貸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壓貸。

(二)提高信貸資金供給和配置效率。做好民營銀行常態化申設工作,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進村鎮銀行本地化、民營化和專業化發展,有效增加金融服務的競爭性供給和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三)積極支持培育經濟發展中的新産業、新動能、新力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新興業態發展需求,結合“互聯網+”時代特徵,加快業務模式、機制、流程和産品創新,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健全以投貸聯動為核心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銀行設立科技信貸專營事業部,提高服務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專業化水平。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促進金融與互聯網融合創新,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

(四)發展綠色信貸,大力化解過剩産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綠色信貸長效機制,支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行業標準的能效項目,促進節能環保行業發展。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原則,加大對産能過剩行業兼併重組、轉型轉産、技術改造等環節的信貸支持,促進化解過剩産能和傳統産業轉型升級。

三、堅持支持重點領域與支持薄弱環節並重,增強金融服務能力

(一)加強重點領域金融支持,主動對接重大國家戰略實施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一是支持七大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包括:棚戶區和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管網等重大民生項目,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內河航道等重大交通項目,水利、高標準農田等農業項目,信息、電力、油氣等重大網絡項目,清潔能源及油氣礦産資源保障項目,傳統産業技術改造等項目,節能環保和生態建設項目。二是支持六大消費增長點培育,包括:養老家政健康消費、信息消費、旅遊休閒消費、綠色消費、住房消費、教育文化體育消費等。三是支持三大戰略實施,緊跟“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戰略,加大對重點項目和重大工程的信貸投放力度。四是支持裝備製造業“走出去”,推進國際産能務實合作。

(二)發展普惠金融,加大薄弱領域支持力度,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可得性和便利度。一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集群地區設立小微專營支行,推動信貸資源繼續向小微企業、“三農”傾斜。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的目標,即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努力實現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二是制定普惠金融發展規劃,著力發展民生金融業務,改進城市低收入居民、殘疾人等城鄉特殊群體金融服務,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宣傳,持續推進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三是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拓展抵押品範圍,有效解決小微企業尤其是涉農、科技型企業傳統抵押物不足問題,探索大銀行向中小銀行提供批發貸款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

四、堅持用好增量與盤活存量並重,加快資金週轉

(一)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和信貸資産流轉業務。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發起機構範圍和基礎資産範圍,推進由信貸資産登記流轉中心開展的信貸資産流轉業務登記工作,加快信貸資産流轉。

(二)加大不良資産處置核銷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用足貸款核銷等政策空間,加快不良資産處置,積極採用市場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處置不良資産,為新增貸款騰出空間。

(三)積極盤活信貸存量,提高資金週轉速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加強風險防控的前提下,通過回收再貸、貸款重組、發放並購貸款以及推動低效企業兼併重組等方式,提高存量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盤活沉澱在低效領域的信貸資源。

五、堅持緩解融資難與融資貴並重,減輕企業負擔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05號)等改善續貸管理、清理規範收費各項要求,推進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一)切實解決好企業續貸問題。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等要求,制定完善小微企業續貸政策實施細則,創新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豐富業務品種。

(二)加強存貸款定價管理。根據客戶敏感度、産業特徵、市場競爭等實施精細化定價,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嚴格落實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挂鉤等“七不準”、“四公開”要求,不得以借款人非自願申請的承兌匯票代替貸款發放。

(三)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收費項目。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規定,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開展銀行收費專項檢查,進一步清理規範服務收費,嚴厲懲處亂收費行為。

(四)完善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績效考評監管指引等規定,科學設置規模、利潤、中間業務等指標,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核指標,取消不合理的中間業務收入考核,加強分支機構績效考核管理,避免單純追求效益、盲目追求規模的短期行為。

(五)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繼續落實好同業、理財、信託等業務監管要求,清理層層加碼加價行為。

(六)有效運用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擔保機構、擔保基金、再擔保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從貸前增信、貸中擔保和貸後風險補償等多個環節發力,強化信貸風險分擔。

六、堅持支持實體經濟與防控金融風險並重,堅守風險底線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自身風險並重,將風險管理關口前移到業務拓展階段,及時識別風險,有效化解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

(一)防範信用風險與防範流動性風險相結合。做好信貸資産分類管理,妥善化解存量風險,控制好增量業務風險,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産等領域的風險防控。有效運用現金流預測分析、壓力測試等方法,探索多元化主動負債渠道,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各級監管部門要做好風險排查和提前預警,嚴防發生重大流動性風險事件。

(二)防範表內風險與防範表外風險相結合。強化各類非標債權業務治理,完善全口徑、全流程風險管理。規範業務發展和會計科目核算,完善表內外統一授信管理,加強項目風險管理。

(三)防範自身風險與防範傳染性風險相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責任人義務,完善和改進內控合規管理,做實風險防控機制。做好信貸客戶管理、內部員工管理以及宣傳教育,對涉及非法集資和民間高利貸的情況加強排查,防範外部風險傳染。各級監管部門要嚴防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堅持防打結合、以防為主,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妥善處置已暴露的非法集資事件。

(四)防範單體機構風險與防範整體風險相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協作,有效識別和化解擔保圈、擔保鏈業務風險,充分利用政府補償基金、政策性擔保公司、優質抵質押品等擔保方式,替代擔保圈內企業間關聯擔保。將擔保圈識別嵌入信貸業務流程,在保證貸款貸前調查審查階段必查關聯擔保關係和涉及擔保圈情況,貸款合同中對借款人後續擔保行為要進行適當限制,從源頭上管控擔保圈風險。

七、強化機制建設,確保政策落地生效

(一)落實責任,疏通政策傳導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更加注重政策落實,明確責任主體和任務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切實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執行到位。各級監管部門要積極主動,通過實地調研、嚴格督查等方式,著力疏通政策傳導機制,推動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發揮實效。

(二)突出重點,完善創新激勵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堅持問題導向,找準關鍵環節,突出重點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逐一攻破。同時,要結合經濟發展新常態、新需求,建立科學有效的金融創新激勵機制,不斷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全面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三)定期自查,健全評估反饋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定期對政策實施開展自查自評,及時反饋實施進展和面臨的問題,上下聯動,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成效。要發揮主觀能動性,認真學習借鑒新常態下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良好實踐和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可複製的先進經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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