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當今世界綜合國力的競爭,説到底就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技成果是科學技術的産物,科技成果轉化是加快科技進步、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環節,科技成果只有轉化為現實生産力,才能顯示其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李克強總理這次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五項政策,抓住了創新發展的 “牛鼻子”,打通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一公里”。 從一項研究發明誕生到生産成産品走向市場就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過程。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大致分為科技成果形成(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科技成果商品化(成果轉讓、許可、出資、融資等)、科技成果産業化(研究開發、中試、試銷、投産等)三個階段。對於科技成果“生成”,我們國家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成績也相當斐然。2014年,我國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達到13312億元,相當於2010年的1.88倍,名列世界第二,研發經費佔到GDP的2.09%。2014年我國國際科技論文數量穩居世界第二位,被引次數從世界第八位上升至第四位,發明專利申請量為92.8萬件,專利申請量相當於2010年的2.37倍,連續4年位居世界首位,相當於美國的1.5倍,2014年我國專利擁有量67.02萬件。 這麼多的專利,是不是轉化為産品進入市場、“飛入尋常百姓家”呢?答案並不理想。 目前我國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的“關鍵一公里”還不順暢,其中政策性因素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比如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技研發成果,在利益分配上存在機制體制不順的問題,影響了科研成果的産業化,不利於調動研發單位和研發人員的積極性。由國家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創新,由於涉及到國有資産問題,研究所、高等院校往往難以直接對科研人員進行獎勵,科研院所在科學研發中的收益不大,科研院所自主支配科研成果需要審批備案等政策限制。 針對此,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五項重磅舉措,直指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權益歸屬問題。在知識産權應該歸誰、收益歸誰等重大産權問題上,賦予科研院所真正的支配權。國務院出臺的這些措施“打到了點子上”,比如自主決定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則上不需審批或備案,就是讓科研院所有科研成果轉移轉換的自主權,簡化轉移轉化審批手續。另外,科技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單位,主要用於獎勵科技人員和開展科研成果轉化等工作,就是給科研院所以科研成果轉化收益的支配權。還比如,通過轉讓或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科技人員在成果轉化中開展技術開發與服務等活動,可依法依規獲得獎勵。這一措施就是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讓科研人員能夠在科技創新中取得收益。另外,科技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這一舉措又給科研人員轉移轉化成果走向市場、真正深入市場吃了定心丸。 熟悉市場經濟原則的人都知道,産權在市場經濟中處於核心地位,有明細的産權,就會激發人們合理保護、使用以及交易的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提高生産力。李克強總理通過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科技成果轉化中收益的歸屬進行明確,就是從科技成果的知識産權歸屬政策方面發力,以明晰的收入分配歸屬來調整各方利益關係,發揮杠桿作用,促進躺在科研所、高等院校實驗室的科研成果轉化為人們現實需要的科技創新産品。(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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