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規範仲介服務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23 15:33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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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並聯審批規範仲介服務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5〕1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明確並聯審批協同責任,規範仲介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切實解決行政審批時間長、蓋章多、仲介多、收費多、材料多等問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規範仲介服務等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推行並聯審批

(一)明確環節牽頭部門。全面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按流程分為前期核準、土地出讓、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五個環節。前期核準環節由發展改革部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技改項目)牽頭,土地出讓環節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規劃設計環節由規劃部門牽頭,工程施工環節和竣工驗收環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或者根據項目性質不同由各地指定牽頭部門。

(二)明確並聯審批事項。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各環節前置或互為關聯影響的事項能夠並聯的,都應列入並聯審批事項,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海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對重特大項目,也可將環評(海洋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重特大項目的具體範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明確並聯審批時限。各環節的審批時限要在法定時限內儘量壓縮,原則上每個環節時限力爭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部審批完成時間力爭控制在50個工作日以內,最長不超過70個工作日。鼓勵各地合理壓縮時限,由牽頭部門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限範圍內細化安排,並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各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組織評估論證、公告公示和建設單位自行準備申報材料和仲介服務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相關部門應當配合牽頭單位開展並聯審批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

(四)優化聯合審批機制。各地要在推行並聯審批的基礎上,由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積極探索聯合評審、聯合測試、聯合勘測、聯合驗收、區域性評價等新機制,不斷優化審批流程。對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礦産壓覆評價、文物保護評價等評估(因項目類型不同,部分項目無需開展所有評估)等事項進行整合優化,實行統一受理、聯合評估、集中審批;對規劃設計圖、建築施工圖、消防施工圖、人防專項施工圖、防雷裝置施工圖等實行聯合審圖、合併辦理;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消防安全審查、人防驗收等推行“一車式”的“聯合測試”“聯合踏勘”“聯合驗收”,促進行政審批整體提質增效。各地要以開發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為契機,試行建設項目專項評估評審改革,以一定區域為單位,由開發區管委會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牽頭組織辦理相關評估評審等事項,經各相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納入開發區規劃管理要求。在管理要求範圍內,建設項目不再單項編制項目專項評估、評審報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投資環境。

二、創新審批服務方式

(一)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牽頭部門負責在項目建設單位首次進行業務諮詢時採集項目信息,收集各並聯審批部門審批要件材料清單並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項目審批事項“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提高審批效能。

(二)切實減少申報材料。各審批部門要認真梳理審批事項申報材料,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做到能省則省、能減則減、能簡則簡。對一個部門要求提交的申報材料,其他並聯審批部門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要通過網絡渠道實現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報人重復提交。

(三)統一受理申報材料。牽頭部門應當指定窗口統一受理本環節納入並聯審批事項的所有申報材料,並及時分送或抄送相關部門。各部門要協同審查建設單位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限內將審批結果推送給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統一發放。

(四)建立網上審批平臺。在政務服務網上建立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網上審批平臺,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監管。核準機關受理申請後生成的項目代碼,作為項目建設週期唯一的身份標識,企業憑項目代碼可實時查詢辦理情況。同時在審批平臺設置電子監察功能,全程跟蹤監督、及時預警糾正,並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三、嚴格規範仲介服務

(一)清理仲介服務項目。各地要全面清理仲介服務項目,凡無法律法規依據或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如城市綠化影響評價、工程建設查新報告等;有法律法規依據但有明確範圍限定的,要嚴格按照限定範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範圍,並大幅度縮減仲介服務項目的時限,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等;法律法規明確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不得交由仲介服務機構辦理。

(二)規範仲介服務行為。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開展的仲介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仲介機構,行政機關不得指定;編制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企業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託仲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行政機關依法依規組織或者委託開展的評估評審,要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仲介機構,一律由行政機關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支付專家費、評審費等服務費用,嚴格限定完成時限。保留的仲介服務項目,適時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對仲介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通過建立黃牌警告制度、黑名單制度、違法經營者名錄等,實現對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三)治理仲介服務收費。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意見》(蘇政發〔2014〕129號)規定,對涉企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進行逐項清理,對環評、安評、防雷評估報告、地震安全性評價、壓力管道和壓力容器檢測等評估事項實行最高限價;對穩評、防洪評價、日照分析等無收費依據的項目,原則上不向企業收費,由設定部門負責;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保證金,一律取消,國家有規定的按現有標準減半收取。大力精簡合併收費項目,力求實現“一窗收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審批制度改革步伐。各地要加大改革力度,積極推行並聯審批,優化審批流程,規範仲介服務,具體做法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適當調整,鼓勵探索創新。各地審改辦、政務服務辦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根據優化審批流程調整各環節審批事項和申請材料目錄,完善並聯審批協同機制;協調推進牽頭部門和各審批部門落實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加強投資項目審批的過程監管和時效監督;做好建設單位申報業務培訓指導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簡政放權推進力度。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向審批處室放權,審批處室向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充分授權,審批業務處室與服務窗口協調聯動,確保每一個審批事項提速增效。

(三)明確牽頭部門主體責任。各牽頭部門要認真落實責任,做好本環節並聯審批事項流程運轉協同規範工作,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審批通報溝通機制;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本環節統一受理窗口,承擔統一受理審批事項和登記申請材料,及時轉交相關聯辦審批部門,統一發放主辦事項和聯辦事項審批文件;對本環節審批事項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的,及時督辦相關聯辦部門。

(四)落實聯辦部門協同責任。各聯辦審批部門積極配合牽頭部門落實本階段並聯審批工作,確定專人承辦並聯審批材料的領取、移送及聯絡工作,及時、準確向牽頭部門反饋並聯審批事項的審批信息,按時完成同步審批工作。

附件:

1、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流程示意圖
    2、並聯審批五個環節審批事項  
    3、規範投資建設項目部分仲介服務事項及其收費意見表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17日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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