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營改增要有緊迫感

2016-03-22 07:0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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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實施以營改增為主的稅制改革,是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經濟結構的優化轉型,生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

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實施營改增,承諾“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後,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決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這意味著,佔稅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即將完成合併,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最重要的一項稅制改革將在近期全面鋪開。

為什麼要全面實施營改增?簡言之,就是減少重復徵稅,降低整體稅負。過去,增值稅主要以第二産業為徵收對象,營業稅主要以第三産業為徵收對象。稅制的不統一,助推了産業發展的不平衡,同時也加劇了稅收不公平的問題。而且,營業稅重復徵稅的現象尤其突出,且缺乏明晰的抵扣機制設計,在第三産業往往是新技術、新業態、新經濟的孵化器的市場格局下,營業稅“疊床架屋”甚至徵收過頭稅的弊端,無疑對於疏導資源合理配置,擴大第三産業規模,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了極大制約。因而,儘快實施以營改增為主的稅制改革,是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經濟結構優化轉型、生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

正是因為營改增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要作用,因此對於在全面落地時可能面臨的考驗,需要有足夠的估計和充分的準備。比如,儘管過去4年多的營改增試點經驗表明,大多數行業和企業都會受益,但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的一些企業,或因營業稅率低於增值稅率,或因難以獲得足夠多的進項抵扣,實際稅負有可能上升。如何保證特定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需要在確保稅收公平的前提下,拿出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這些行業通過擴大投資、購買設備、吸納就業等方式擴大進項抵扣範圍,平穩完成營改增的銜接。此外,試點情況也表明,由於不同納稅企業和納稅人的資産規模、運營情況、應稅範圍迥異,實施營改增存在效果差異。因此,讓納稅人正確認識行業減稅與企業稅負的關係,算清降低整體稅負的大賬與履行繳稅義務的小賬,控制好徵稅成本,稅收徵管體系需及時改進徵管方式,加大宣傳普及力度,讓稅改新政得到正確解讀。

其中,最關鍵的“考題”是,過去實施的是增值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央地按比例共享的稅收政策,其中中央財政佔75%,地方財政佔25%。這也就決定了地方財政更加依賴於由地稅部門徵收的營業稅而非增值稅。在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後,地方財政的缺口有可能增大,地方財政支出責任與事權不匹配的矛盾有可能進一步凸顯。這就要求,在全面實施營改增的同時,理順央地財稅關係的相關改革步子要邁得更大一些、更快一些。

實際上,理順央地關係並不缺乏頂層設計。而營改增為理順央地關係的深化改革提供了難得的契機。這個契機因為今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全面鋪開,而趨於成熟。供給側改革,既包含去産能、出清“僵屍企業”、為企業減負的命題,也包含優化和增加制度供給的命題,而後者本就是供給側改革的核心。營改增的目標訴求和性質,同時涵蓋了供給側改革的這兩大命題。因此,對於全面實施營改增,要有推進的緊迫感,也要有以此帶動重點領域深化改革的使命感。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路線圖,縝密設計、果斷推進,營改增就能克服障礙,為激發經濟活力、突破改革堅冰提供新的巨大能量。(徐立凡)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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