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多發頻發的自然災害,中央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取得巨大成就,農民生活邁上一個新臺階。但也要看到,農業農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十三五”時期,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環境和條件將發生新的變化。只有加快破解“三農”工作中的現實難題,才能補齊農業農村這塊短板,讓全體人民攜手邁進全面小康。 加大對農民權益的保護力度,遏制農村資源要素外流 我國農業生産經營綜合成本持續上升,農業比較效益下降、發展質量效益不高的問題日益突出,致使不少農民對務農産生了畏難情緒。究其原因,除了成本“地板”和價格“天花板”的雙重擠壓,農村各種資源要素的大量外流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一個時期以來,我國不斷出臺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但農村的人才、資金、勞動力等資源要素仍然持續向城鎮流動。即使在那些條件相對優越的魚米之鄉,也會見到“空心村”“老人屯”,甚至有的地方還能見到蒿草齊身的拋荒耕地、陳舊殘破的水利設施以及被廢棄的中小學校。據統計,在我國8億多農村戶籍人口中,勞動力約佔一半;在勞動力中,進城務工經商者已經超過一半。大多數農村很難看到青壯年的身影,“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現象比較普遍,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總的來看,農村各種資源要素外流,嚴重制約了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因此,只有留住並吸引各種資源要素,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才有物質基礎,才能逐步提升農業比較效益,形成農業繁榮、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良性循環。 在市場規律作用下,資源要素會流向獲利高的領域。農村要想留住並吸引各種資源要素,就必須讓務農成為有利可圖、脫貧致富的合理選擇。目前農業比較效益較低的原因,除了土地經營規模偏小,體制機制因素也不可忽視。有一些來自農業之外的“啃農族”,利用體制缺陷與監管漏洞攫取農業利益。比如,抬高農業生産資料價格,在春耕夏耘期間向缺乏融資渠道的農民發放高利貸,不斷上抬産前、産中、産後服務費用,在流通環節設置陷阱等。諸如此類的行為,降低了農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削弱了黨和國家為農業提供補貼等優惠政策的效用,擠壓了農民增收空間,致使農業比較效益越來越低,農村各種資源要素外流愈演愈烈。 提高我國農業發展的質量效益,遏制農村資源要素外流,必須還利於農業與農民。當前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農業金融服務制度,制定涉農工業品銷售補貼辦法,堅守生態農業底線,改革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加強農産品流通設施和市場建設,嚴厲查處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等。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強村“兩委”戰鬥力 習近平同志指出,要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重要體現。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對於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破解“三農”現實難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我國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一些集體組織沒有資産,出現了集體經濟“空殼村”。近年來,黨和國家不斷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在農村稅費改革之後持續加大對基層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強了對村“兩委”(黨支部和村委會)的經費保障。但是,由於缺乏集體經濟的支撐,一些村仍然出現了債臺高築的現象,村“兩委”班子無力運用經濟手段給農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遇到困難只得等、靠、要,完全依賴上級政府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通過村級集體組織來履行一些公共職能的職責安排便無法落到實處,村“兩委”的戰鬥力和在廣大農民群眾中的凝聚力不斷下降,鄉村治理中一系列新的矛盾不斷顯露,成為當前和今後推進農村和諧社會建設的隱患。 實踐表明,如果村“兩委”的領導堅強有力,農村就會呈現群眾生活富裕、村務管理民主、鄉風文明進步、公益服務完善、社會和諧穩定的繁榮景象。而形成這種堅強有力的領導,很大程度上要靠強大的集體經濟支撐。如果集體經濟空洞化,村幹部無錢辦事,村“兩委”發揮作用的空間必然越來越小,村民自治制度發育也會越來越難。因此,必須改進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著重把村級集體經濟做實,健全“造血”功能,特別是通過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引導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積極探索新型村級集體經濟繁榮發展的有效路徑,讓農民生産生活中的一般性困難能在內部及時得到妥善解決。只要集體組織的“錢袋子”鼓了,提供公益服務的手段多了,發展生産的條件好了,農民增收的渠道寬了,農民群眾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就會提高,村“兩委”的凝聚力、戰鬥力就會增強,就能走活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這盤棋。 強化對農民的思想教育,充分發揮農民主人翁作用 農民群眾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體,也是農村各種資源要素中最活躍的因素。當前,一些農民的集體觀念、責任意識比較缺乏,表現在農業生産經營過程中,就是産前、産中、産後及存儲、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缺乏分工和合作,農戶之間的經濟聯絡逐漸減少。這種落後的小農生産模式使農民群眾的思想意識受到限制,一些農民自力更生的進取精神和守望相助的合作意識日趨淡漠,導致一些農村基礎設施老化、道路交通不暢、水利工程失修、安全飲水缺乏、環境臟亂差,關係農戶切身利益、需要合力解決的事情難以推動。可以説,我國不少農村不僅面臨經濟上的貧困,而且面臨精神上的貧乏。這種精神貧乏,主要表現為缺乏主人翁意識和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 調查發現,一些地方的村級公益事業難以通過“一事一議”來解決,原因有“三難”:一是開會難,群眾沒有到場的積極性;二是表決難,不同農戶因利益訴求有差別,經常在爭吵中不歡而散;三是執行難,在決議執行中常常出現“腸梗阻”,並引發相互攀比,使決議執行不下去。許多基層幹部無奈地表示,現在做農村工作是“老辦法不能用,新辦法不會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這表明,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對農民的思想教育,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主人翁作用,已成為促進農村深化改革和全面發展的緊迫任務,是開創“三農”工作良好局面的關鍵。 強化對農民群眾的思想教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培養團結就是力量、合作才有出路的集體觀念,鼓勵個體農戶積極參與各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民主管理為基本原則,擰成一根繩、攢成一股勁,守望相助、合作共贏。二是緊密圍繞本地實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正氣、改掉陋習,牢固樹立勤勞致富觀念,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羅家坡村積極開展“十星級文明農戶”創建活動,引導農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完善,並把創建成果與誠信社會建設挂鉤,與財政支農獎勵、學生讀書補助、銀行生産貸款等優惠政策挂鉤,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幫助農民學法、知法、懂法。大力推進法治建設,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法,發揮法律激濁揚清、懲惡揚善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此外,應按照針對性強、操作性強、實效性強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大會制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等制度,探索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湖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 宋亞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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