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佈通知規範銀行境外運營風險管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業務健康發展,防範境外業務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監會近日出臺了《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運營風險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境外業務經營發展環境和風險形勢的分析評估,充分認識境外業務的複雜性和特殊性,加強對業務所在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形勢、金融市場走勢和金融監管環境的跟蹤研究。對已形成的損失或潛在的風險隱患,應及時識別發現,果斷採取風險緩釋和控制處置措施。 根據《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應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應結合自身經營特點、比較優勢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境外業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同時,《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規模和複雜程度,結合總體業務發展戰略、管理能力和能夠承擔的風險水平,審慎開展自營性境外投資類業務,充分考慮投資對象和項目風險、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和市場波動帶來的潛在風險。 其中,債權類投資不能完全依賴外部評級,應將債權類投資納入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對於屬於並表範圍的股權類投資應經董事會審議,並全面評估投資損失可能對銀行集團産生的影響。 “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運營風險管理,意味著銀行必須在戰略、組織、人力、問責等方面做出優化及調整,使其境外運營風險管理上一個新臺階。銀行應按照量力而行、知難而進的原則來做好境外業務。”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衍行表示。(記者 錢箐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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