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係,要明確國家與市場、官員與企業家之間的互動邊界,出臺詳細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但政商關係要想富有活力、成為推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新引擎,僅僅靠“管起來”是不夠的,政、商兩端都要“活起來”。這就涉及權力結構和社會結構如何重組的結構性問題,也意味著是制度建設、結構流動、心態引導的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日前用“親”和“清”兩個字來概括新型政商關係,不僅為幹部作風建設指明了方向,對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態、構建公正的市場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也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必須破除舊式政商關係中阻礙“親”“清”建立的主要矛盾。具體來説,就是企業家依法經商、維權的訴求與少數領導幹部以權代法的現實之間的矛盾;企業投資經營需求無法滿足與審批壟斷製造尋租空間之間的矛盾;民營資本利益表達需求旺盛與官方維權遊説渠道效能不足之間的矛盾;官員激勵機制不足與投機性財富增長過快、社會貧富分化加劇之間的矛盾,等等。 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係,要明確國家與市場、官員與企業家之間的互動邊界,出臺詳細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但政商關係要想富有活力、成為推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新引擎,僅僅靠“管起來”是不夠的,政、商兩端都要“活起來”。這就涉及權力結構和社會結構如何重組的結構性問題,也意味著是制度建設、結構流動、心態引導的問題。為此,不妨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落實好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路線圖,推進司法改革,理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權力關係。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在經濟領域裏,應該確立法律的權威而不是權力的權威。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路線圖已經明確,真正的難點是各級黨政官員如何落實的問題。將司法的事情留給司法,才能樹立真正的權威。 其次,進一步壓縮審批、壟斷造成的尋租空間。簡政放權是過去3年來政商關係改革中的最大亮點,下一階段,要著重消除行政審批“灰色地帶”,整治“紅頂仲介”。如今,一些擁有特殊利益關係的“紅頂仲介”機構悄然換了“馬甲”,從政府手中接過認證、審查、評估、收費等審批權限,蠶食簡政放權的改革紅利,隱蔽性更強,也增加了改革的難度,需要我們下更大的決心、拿出更切實的舉措加以整治。 再次,充分尊重民間行業協會商會的自主權。其實,企業家組織起來以集體的方式有序參與到政策制定的過程中並不可怕,況且,要想破除官員與企業家之間的“私相授受”、打破權力與資本之間的團團夥夥,更需要將權力與資本之間的溝通建立在組織化的基礎之上。政府應積極引導這類機構的發展,更多依靠企業家集體管理自己的事務。 當然,財政制度是調節政商關係的關鍵手段,推動公平正義的稅收改革有助於緩解政商衝突。當前,包括結構性減稅、提高財政赤字率、歸併五險一金在內的財政手段已經明確。但稅收對政商關係的調節不僅僅限于企業一端,還應從社會角度尋求破解公務員改革的思路。一個有助於“親”“清”政商關係的稅收制度,應該真正做到抑制不合理的、投機性的高收入,促進中等收入階層的成長,最終形成橄欖形的財富分配格局。(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呂 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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