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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豈能成為漲價藉口

2016-05-09 07:1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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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商家借營改增之名,集體串通漲價,或刻意曲解營改增而價外加稅,已經突破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底線,屬於價格欺詐

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改革,是國家推出的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戰略舉措。然而,就在5月1日營改增全面實施前後,社會上相繼出現了一波漲價風,特別是以生活服務業為代表的部分商家,助推了漲價風潮,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營改增的一些疑問,仿佛漲價都是改革造成的。這是對營改增改革的重大誤解,需要予以澄清。

某商家一杯咖啡售價35元,再附加6%的“增值稅”,實際向消費者收取37.1元,還説成是營改增所致,顯然這是對營改增政策和內在機理的一種曲解。實際上,售價35元的咖啡中,已經包含有稅金了,再附加上2.1元所謂的增值稅金,等於是“稅上加稅”,背離了營改增的初衷,不符合增值稅的計稅原理。我國零售商品的價格屬於“價內稅”模式,其中已經內含了增值稅金。因此,部分商家的“加稅”,是一種變相的漲價行為,並不是商家標榜的“為國家代收稅費”,只是為自身經營牟取不當利益,營改增無形背了“黑鍋”。

營改增是一項為企業降稅減負的重大減稅舉措,基本遵循是“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與目前的一些認識誤區恰恰相反,營改增試點改革的最大贏家,惠及面最廣、減稅幅度最大的行業,正是生活服務業。

按照營改增試點方案的規定,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年營業收入500萬以上)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而原有的營業稅制下,按收入全額的5%計徵營業稅。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營業稅口徑返測,相當於5.66%的營業稅稅率,名義稅率僅增加0.66個百分點。再考慮到外購項目所含稅金的抵扣問題,一般而言,對於具有一定規模、構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往往進貨渠道比較規範、正規,取得外購項目可抵扣的專用發票的幾率會比較高,實際稅負水平肯定是下降的,這是毋庸置疑的。而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由原來的全額計徵5%的營業稅到全額徵收3%(按營業稅下含稅價格還原後為增值稅下的2.91%)的增值稅,凈減稅幅度約在42%左右,是空前的“利好”。

就目前市場上的一些漲價行為而言,如果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波動,也屬正常現象,因為按照經濟學的一般原理,商品的價格是由市場上的供求關係決定的,商家理性定價的策略安排純屬企業自身的經營行為。然而,如果把漲價行為與全面減稅的營改增試點改革聯絡起來,把漲價的理由歸咎到營改增頭上,則是本末倒置。本來營改增是給企業減負,根本上是向消費者讓利,個別“精明”的商家,打著營改增的幌子,耍一些小花招,其行為是借機變相漲價,從中牟取不當利益。特別是一些不法商家,借營改增之名,集體串通漲價,或刻意曲解營改增而價外加稅,已經突破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底線,屬於價格欺詐,是一種干擾市場秩序和損害改革穩定大局的行為,應當為其不當的發展策略付出代價。

營改增試點改革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以5000億元減稅規模支撐的營改增試點改革,將幾乎惠及所有的行業和企業,是重大的“改革紅利”。在落實過程中,包括商家在內的各個方面,應該盡最大努力讓改革原原本本落地,真正達到給企業減負、向消費者讓利的效果,讓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李萬甫 作者為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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