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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補償資金保護生態

2016-06-10 07:1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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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風景名勝多,但自我補血能力較差
用補償資金保護生態

暑期臨近,生態旅遊也將迎來高峰。北京市民王蕾的女兒今年剛參加完高考,她打算帶女兒去張家界玩。王蕾説:“希望祖國大好河山能得到更好保護,門票價格能降下來,讓我們一年一個景點慢慢玩下去。”

用生態補償資金保護風景名勝、突出全民公益性,國家正在逐步推進。國務院剛剛發佈的《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健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産、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國家地質公園等各類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就被視為加強風景名勝保護的一項重要措施。

當前風景名勝區缺乏生態補償資金

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我國已設立各級風景名勝區962處,約佔國土面積的2.02%。其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25處。

風景名勝區包括森林、山嶽、濕地、草地、湖泊、名勝、歷史遺跡等10多種類型,棲息著各種珍稀野生動植物,是我國自然資源稟賦和景觀價值最高、最為集中的自然資産,也是我國自然保護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然而,對風景名勝區的嚴格保護需要大量投入,並會造成地方政府和原住民發展機會的喪失。可我國一直沒有風景名勝區專項生態補償資金。中央財政曾設立的風景名勝區專項補助資金也因故于2014年被取消。“特別是相當數量的風景名勝區位於經濟相對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當地自我補血能力較差,對生態保護補償的需求比較急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蘇楊説。

《意見》提出,“中央和地方財政要逐步增加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和地方預算內投資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予以傾斜”。對這一要求的落實,蘇楊建議,應將風景名勝區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之列。

建立專項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關鍵

生態補償實施的主體和運作機制是決定生態補償方式本質特徵的核心內容,誰來補、補給誰,補多少、怎麼補,都將直接影響生態補償實施的效果。蘇楊説:“在當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缺乏生態補償資金的情況下,建立專項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體現全民公益性、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前提和關鍵舉措。”

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我國風景名勝區採取中央部門監管和地方屬地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因此,蘇楊建議,按照這一體制特點,應當建立國家和地方政府補償為主,橫向補償為輔的補償制度體系。“其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保護中的多數事務,具有跨區域的正外部性,且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實施嚴格保護、體現全民公益性就會與當地的短期經濟增長激勵不相容,應以中央承擔事權和支出責任為主。”蘇楊説,《意見》規定享受生態補償的對象為“在生態保護過程中利益受到損失、發展受到限制的個人、機構與地區”,即除社區居民外,還應包括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等。

對落實《意見》要求、建立配套細化政策措施,蘇楊提出了三點建議。

首先,應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的相關文件中明確風景名勝區的應享地位,使中央財政的既有補償資金能被優先用到對國家價值較大且在補償資金上欠賬最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其次,為落實《意見》中“逐步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允許相關收入用於開展相關領域生態保護補償”的要求,建議相關部門聯合建立資源稅費補償渠道,使地方政府掌握的風景名勝區的既有收入中能有專款用於生態補償。

另外,蘇楊還建議完善資金補償、財政轉移支付、實物補償、智力補償等多樣化的生態補償途徑,建立多渠道生態補償融資機制。“比如,財稅渠道可以建立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完善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平臺。”(記者 左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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