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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 激發市場活力

2016-06-30 19:20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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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 激發市場活力
——解讀《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清理保證金的種類、保證金制度的完善和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亮點有哪些?如何落實?圍繞這些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德全進行了解讀。

問:國務院為何如此重視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問題?

李德全:在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管理過程中,採用先讓施工企業以現金方式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待工程完工達到相關要求予以退還的管理手段,以其手段硬、管理簡單、有後續制約的特點,被建設單位、各相關管理部門越來越多地採用。由於沒有規範的管理,致使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種類不斷增加,形成了收取名目繁多、佔用資金數量巨大、企業不堪重負的現狀。相關調查結果顯示,建築業企業以保證金形式被佔用的資金佔到企業年營業收入的10%甚至更高,且大多數是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而且,收取保證金一方逾期不歸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歸還、拖延後不支付任何資金佔壓成本的情況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築市場資金面緊張、建築業企業被拖欠工程款數量大、又有大量保證金被佔壓的情況下,此問題成為建築業企業生死攸關的大問題。

問:《通知》在解決保證金問題上明確了哪些政策?有哪些亮點?

李德全:國務院這次專門下發的《通知》,政策界限很明確,針對性強,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劃清了政策界限,給出了收取保證金的政策底線。《通知》明確提出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這將廓清可以收取的保證金種類,取消了沒有法規依據的各類名目保證金,體現了依法、明確、有效、穩妥的解決思路。在此基礎上,《通知》還進一步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這將有效制止建設單位和管理部門隨意收取保證金、以收代管、以收代服務、忽視企業市場信用和表現的粗放管理方式。

另一方面,改進完善了保證金繳納、管理方式。一是《通知》推行以銀行保函方式作為保證形式。這種方式既可以減輕大量佔用企業現金的壓力,也能夠通過銀行這一經濟組織對於企業的經濟實力和信用狀況作出評價,有利於信譽良好的企業取得有利的市場競爭地位。二是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別化繳存。即對於一定時期工資支付良好、沒有工資拖欠情況的企業,給予保證金減免待遇。這樣,保證金制度更加集中指向有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這類企業不僅需要繳納,還要適當提高繳存比例。這種差別化管理體現了管理的初衷、良好的市場風氣導向和政府管理精細化的進步。三是《通知》規定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理順了保證金之間的關係,解決了重復保證的問題。

問:我們注意到,《通知》印發後,企業一片點讚之聲,如何才能保障政策落地?

李德全:這其實也是《通知》的一大亮點。我們看到,《通知》規定了對於取消的保證金項目,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對於取消的保證金項目,已經收取的要于2016年年底前返還相關企業,時限非常明確。尤其有新意的是,《通知》首次規定了未按規定或合同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被收取方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這一規定體現了對於在建築市場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建築業企業的保護,也是市場交易公平原則的應有之義。其次,《通知》對於保證金管理制度的修訂完善提出了要求。與《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同時還要實現與信用體系的聯通,探索建立建築市場新機制。《通知》還提出了通過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等可操作、能落地的手段,保障保證金新政策儘快加以落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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