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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

2016-06-27 20: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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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有利於發展信用經濟、建設統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築業轉型升級。

《通知》從七個方面,提出了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是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三是按時返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確保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築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四是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五是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六是規範保證金管理制度。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對取消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或廢止與清理規範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在清理規範保證金的同時,通過納入信用體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監督約束建築業企業的新機制。

七是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定期公佈查處結果,曝光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強化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進,切實將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密切跟蹤進展,加強統籌協調,對不按要求清理規範、瞞報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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