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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改革讓人民監督員更敢説

2016-07-14 14:26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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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司法部明確人民監督員由司法行政機關選任管理
選任改革讓人民監督員更敢説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監督其他機關的同時,自身如何接受監督?2003年,人民監督員制度應運而生。制度創立之初,人民監督員一般由檢察機關商請其他單位和組織進行民主推薦,經檢察機關考察確認後産生,引發社會上對檢察機關“自己請人監督自己”的質疑。

近日,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按照選任管理辦法的規定,人民監督員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管理。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採訪北京、湖北、重慶3個試點省市的人民監督員了解到,選任方式的改變讓人民監督員更敢説、更敢監督了。

啟動監督程序不受排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豐縣某村支書余某被舉報存在貪污、受賄問題,初查舉報線索後,檢察機關認為不符合立案的法定條件,決定不予立案。人民監督員了解到相關情況後,要求啟動監督程序。

經審查,余某在擔任村主任期間涉嫌貪污等問題,該案具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情形。2015年6月,咸豐縣人民檢察院對余某立案偵查。

通過對該案的監督,有效促進檢察機關更加規範、深入細緻地開展辦案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楊紅星説,以前要求啟動監督程序,有的基層檢察院比較排斥、態度也不端正。現在,檢察機關很重視人民監督員的工作,不但不排斥,還更多地主動邀請監督。

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改革後,人員構成更加科學合理是人民監督員的切身感受。

楊紅星説:“過去恩施州檢察院的20名人民監督員中,在行政機關工作且有職務的政工人員居多,這些人因身在體制內的原因,監督時多少會存在顧慮。現在新選任的人民監督員,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構成比例大大減少了。”

北京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楊德宏告訴記者,北京市新選聘的120余名人民監督員,大部分是新面孔,不少是從基層推薦上來的。這些人的職業涉及方方面面,如律師、大型企業工會代表等也赫然在列。“我感覺改革後,人民監督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增加了。”

11種情形納入監督範圍

2015年6月,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軍、李某科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同年7月,李某科不服對其作出的逮捕決定。隨後臨沂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正式受理此案,並配合司法行政機關隨機抽取3名人民監督員參加該案監督評議。人民監督員經獨立評議認為,李某科提出了不服逮捕決定的意見,卻提不出申辯理由和根據,一致表決同意檢察機關的擬處理意見。

據了解,規定將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4種情形,加入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

楊德宏説,監督範圍由7種增加到11種,基本涵蓋了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容易出現問題的各關鍵環節,將案件辦理的各關鍵環節置於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之下,能夠更好地踐行陽光司法,避免檢察機關違規辦事,更好地保障了當事人的人身權益。

重慶市人民監督員張兵説:“檢察機關每個季度會向人民監督員公開職務犯罪案件臺賬,由我們確認後簽字,還設立人民監督員接待日,邀請我們參加對已辦結職務犯罪案件的跟蹤回訪等活動,方便我們從中發現監督線索。”

楊紅星建議,應當把人民監督員的聯絡方式更大範圍向群眾公開,以便了解和掌握更多案件線索,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才會更加主動。

楊紅星説,人民監督員要不斷提升自身素質,掌握更多法律知識,如果自己本身就不懂法,也就很難看出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此外,如果老是怕得罪人,帶著不好的心態,也不能很好地從事這項工作。

意見未採納可申請復議

重慶市某公司醫藥代表陳某為在銷售藥品、醫療設備時得到關照,向重慶市忠縣某醫院相關負責人潘某行賄5萬元人民幣。忠縣人民檢察院對陳某立案偵查後,認為陳某行賄數額不大,且無充分證據證明其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擬作撤銷案件處理。

2015年7月,此案依照規定提交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經評議,多數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擬撤案意見,認為應當移送起訴。忠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經研究,沒有採納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隨後,多數人民監督員提出復議。此案是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復議程序以來,全國範圍內兩個復議案例之一,歷經了一整套完整的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

全程參與這起案件監督程序的張兵説:“剛接觸這起案件後,我認為這起案件涉及資金很多,但認定受賄金額較少,是不是存在不為人知、不可告人的一面,作為人民監督員,我要揭開這層面紗。”

張兵介紹説:“檢察機關非常重視人民監督員啟動的監督程序,進入復議程序後,檢察機關不但重新全面審查了全案,而且進行了兩次補充偵查,案件辦理全程向人民監督員公開,對人民監督員提出的疑點一一調查並反饋。雖然檢察機關並未採納我們的意見,但這起案件反映出檢察機關敢於接受監督、真誠接受監督的態度和決心。如果一起案件的辦案程序完全公開透明、程序上很正義,可操作的空間完全被壓縮了,也就很難再去懷疑案子的實體是否正義了。”

增加復議程序,賦予人民監督員新的權利救濟渠道,是這次人民監督員改革的重要內容。楊德宏認為,增加復議程序,使檢察機關更加審慎對待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評議、更加尊重人民監督員的意見,對增加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力度具有重要意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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