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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答記者問

2016-09-06 16:33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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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和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什麼是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答: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的登記制度。“兩證整合”是“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舉措。

2.請簡要介紹《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答:2015年10月1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三證合一”。“三證合一”的實行,進一步優化了企業的市場準入流程,減少了重復性審查,推動了相關部門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設立企業的制度性成本,激發了市場活力,有力地推動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屬於自然人範疇,不是組織機構。在制度上,個體工商戶只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這兩證,而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有些地方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頒發部門曾向少部分個體工商戶頒發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因此,在去年實施“三證合一”的改革中,沒有包括個體工商戶。在企業實行“三證合一”以後,個體工商戶依然要到工商、稅務兩家分別辦理登記手續的問題逐漸凸顯,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呼聲開始出現。2015年12月,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求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研究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問題,使我國公民能夠更加便利地從事個體經營。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領導對這一工作高度重視,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與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密切合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制訂了詳細的工作方案。5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將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確定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按照國務院要求,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與相關部門積極協商,加緊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召開專門工作協調會,確定了使用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的統一代碼等問題。在此基礎上,工商總局、稅務總局按照“保留必需、合併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了滿足兩部門工作要求的登記文書規範和業務流程,確定了兩部門信息共享技術方案,完成了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的相關制度制定工作。8月底,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四部門制定發佈了《意見》。

3.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意義是什麼?

答:個體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我國公民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形式,我國個體經濟在推動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就業創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這一改革,有利於建立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程序,便利公民從事個體經營,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推進這一改革,能夠有效推動工商、稅務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效能,對於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答: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通過“兩證整合”實現一照一碼,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進一步提高個體工商戶創業經營的便利化程度。

5.這項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則?

答:這項改革遵循了三項原則: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二是規範統一。就是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兩證整合”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兩證整合”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登記材料。三是統籌推進。就是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6.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這項改革主要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意見》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建立了個體工商戶統一登記流程、統一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賦碼後,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信息按規定期限回傳統一代碼數據庫。

二是統一登記條件,規範登記流程。《意見》按照“保留必需、合併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程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申請文書規範。申請人辦理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並核準後,向個體工商戶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並與稅務部門共享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實現實時數據交換、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的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稅務機關在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宜時,確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務管理。

三是優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意見》要求個體工商戶登記做到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信息。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簡明易懂的“兩證整合”登記辦事指南,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附件3)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包括告知相關涉稅事宜,及時提供諮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效率。

四是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意見》要求各地依託已有的“三證合一”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以省(計劃單列市)為單位,建立工作機制,確定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員,嚴格操作規程,切實按照《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技術方案》實施信息交換和共享。工商、稅務部門將個體工商戶相關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意見》強調要強化信息化保障,改造、升級各自信息化業務系統,確保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是建立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的保障機制。要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積極推進“兩證整合”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兩證整合”網上辦理。

六是積極統籌推進,確保平穩實施。為順利實施這項改革,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確定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4省(市)為試點地區。4個試點地區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開業個體工商戶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其他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為確保這項改革能夠平穩實施,儘量減少改革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負擔,與“三證合一”對企業提出過渡期的要求不同,《意見》對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規定過渡期。對於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主動要求換照的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於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各地可以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但是,《意見》特別強調,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願,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對於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對於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過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其申請登出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七是清理相關法規文件,推動改革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各地要及時梳理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衝突的相關文件,儘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兩證整合”改革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仲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

7.《意見》對推進這項改革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為順利推進這項改革,《意見》提出了六項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工商、稅務、發展改革和法制部門要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強化統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的保障。

二是加強工作落實。各地工商、稅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倒排時間表,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法規文件的清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工作。要做好基礎數據採集工作,提高數據質量,確保數據準確、完整;對於申請變更登記和主動申請換照的,要做好換照前後工作的延續和銜接,確保改革舉措順利平穩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是加強協同推進。《意見》要求各地把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同實施“兩證整合”改革結合起來,清理、取消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制訂、出臺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積極構建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研究、探索對個人網商等新型市場主體依法登記問題,穩妥推進個人網商登記工作,實現線上線下統一登記、一致監管、公平納稅。

四是加強業務培訓。“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改革內容多、實施操作比較複雜,工商、稅務部門要圍繞“兩證整合”登記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範、信息傳輸等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要特別加強辦事窗口能力建設,使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範,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五是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支持改革,自覺應用改革成果。

六是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工商、稅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計劃,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蹤督查。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實施改革工作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意見》要求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4個試點地區密切關注試點過程,將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在全國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後,各地對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也要及時報告。

8.《意見》印發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還有哪些工作要做?

答:《意見》印發以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工商總局要抓緊制定下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數據標準和技術方案,各省工商部門要根據工商總局制定的數據標準和技術方案,抓緊進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信息系統的開發與調試,確保改革按時實施。同時,推進其他信息系統的相應調整改造,確保後續順利銜接。

二是稅務總局要抓緊對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進行對應的改造升級,確保改革按時實施;同時推進其他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確保與改革順利銜接;督促各地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儘快完成國稅、地稅共管戶比對清理工作,切實落實好“兩證整合”業務流程相關規定,實現“一方受理,另一方共享數據”,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

三是兩部門共同指導、跟蹤試點開展工作,密切關注試點推進工程,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為在全國實施“兩證合一”積累經驗。

四是兩部門要聯合開展系統培訓。個體工商戶登記和稅務管理都在基層,目前全國有22000多個工商所開展登記工作,有21000個稅務分局(所)開展稅收管理工作,這項改革涉及兩部門的基層機構和工商、稅務幹部數量龐大,培訓內容多,培訓任務重。但是,全面提升基層幹部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是順利實施這項改革的關鍵。因此,培訓工作必須下大工夫、花大力氣,認真做好。

五是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媒體做好宣傳工作的同時,指導各地廣泛開展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的宣傳工作,形成使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個體經營者知曉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把這項惠及上億群眾的改革好事辦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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