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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

2016-09-02 19:29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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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再推新舉措
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按照國務院部署和要求,8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四部門發佈了《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延伸,從2016年12月1日起,全國正式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四個省(市)10月1日起先行試點。

去年10月1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三證合一”以後,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的呼聲開始出現,今年5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確定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

《意見》指出,個體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我國公民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形式。全面推行“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進簡政放權、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於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程序,便利公民從事個體經營,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意見》明確,“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實現一照一碼,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進一步提高個體工商戶創業、經營的便利化程度。

《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的改革內容和任務: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統一登記條件,規範登記流程;優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建立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的保障機制;積極統籌推進,確保平穩實施;清理相關法規文件,推動改革成果廣泛認可和應用。

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意見》對2016年12月1日前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設定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過渡期,各地可以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新的營業執照,對於未換領新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意見》特別強調,各地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願,不得組織強制換照,對於因實行強制換照而引發不良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意見》強調,“兩證整合”改革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原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仲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做好代碼轉換以及部門間信息系統銜接。

《意見》要求各地和各相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工作落實,加強協同推進,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紮實穩步推進,好事辦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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