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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局:信訪工作“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2016-10-26 12:25 來源: 信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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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國家信訪局召開《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通氣會,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從《辦法》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以及新亮點等方面做了詳細解讀。

“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信訪問題之所以産生或久拖不決,根本原因是信訪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門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松,沒有起到應有的懲戒、警示作用。”張恩璽直言當前信訪工作所存在的弊端。他認為,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需要樹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導向,著力構建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

張恩璽介紹,中央對制定《辦法》高度重視,列入2016年黨內法規制定計劃。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辦法》草案稿,廣泛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後,經中央同意,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正式下發。

《辦法》主要內容有總則、責任內容、督查考核、責任追究和附則,共5章19條,在四方面作出了新規定。它首次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解決了工作實踐中理解不一、難以界定和把握不準的問題。在信訪工作督查方面建立了常態化機制,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每年至少就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組織一次專項督查,並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方面,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定期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在信訪工作責任追究方面進行了規範和強化,進一步明確了對受到誡勉方式追責的相關責任人,取消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資格。

記者了解到,當前信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主要集中在違反科學民主決策、群眾紀律、信訪工作程序,以及對集體訪或者負面輿情處置不當、落實信訪部門相關建議不力等方面。據此,《辦法》提出了應當追責的6種情形,並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原則,要求做到“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對集體責任,分清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對個人責任,分清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

張恩璽表示,《辦法》的出臺標誌著信訪工作責任落實步入了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的新階段,實現了由“寬、松、軟”向“嚴、緊、硬”的轉變,對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絡、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李洪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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