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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解讀《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

2016-11-10 20: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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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成果轉化,構建“三元”薪酬——科技部解讀《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

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 王賓、余曉潔、胡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麼?有何亮點和突破?

科技部副部長李萌、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1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對此進行權威解讀。

政策背景

意見指出,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旨在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李萌: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是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來的,也是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重點任務。

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資本。長期以來,科技人員的實際工作,特別是智力勞動與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權激勵等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機制不健全。因此,亟須通過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讓智力勞動獲得合理的回報。

意見出臺是一次思想解放,對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對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三元”薪酬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激勵措施,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絡,在全社會形成知識創造價值、價值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

李萌:意見有著鮮明的增加知識價值分配導向,對收入分配的機制進行系統的設計,構建“三元”薪酬結構。所謂“三元”結構,即從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的分配力度,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激勵措施這三個方面進行制度安排。要使科研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包括實際貢獻,能夠緊密的結合起來。

此外,意見強調統籌性——統籌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不同的門類;統籌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等創新鏈的不同環節;統籌不同崗位,比如專職的教學人員、科研人員,試驗的設計和開發人員,包括實驗室工作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和科研成果轉化人員等。

長期激勵

意見強調,把人作為政策激勵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産權等長期激勵,健全中長期考核評價機制,突出業績貢獻。

李萌:所謂長期激勵一是體現在産權激勵上。意見特別強調要發揮産權對收入分配長期的激勵作用,包括要探索對科研人員實行股權、期權、分紅激勵,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職務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這些知識産權以及科技成果的轉化形成的股權。同時,還有崗位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都有長期作用。再就是科學設置考核週期,週期適當拉長,避免頻繁對科研人員進行考核。此外,積極解決部分青年科研人員和教師待遇低的問題,這樣有利於加強學術梯隊建設。

賀德方:意見鮮明提出要解決對創新的長期積累政策缺位的問題,明確提出堅持長期的産權激勵和現金獎勵並舉。具體措施主要有四個方面:科研機構和高校要履行好在成果轉化當中的法人責任的問題;完善科研機構和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建立相應的制度,做制度上的安排;解決科研人員相關顧慮,單位領導人如履行了勤勉職責,可免除單位在價格確定當中的決策責任,因為科研成果轉化當中的價格波動是比較頻繁的。

一步稅收

意見明確,完善股權激勵等相關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以及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賀德方:以前科技成果確定股權的過程中分兩步納稅,比例較高。按照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稅率最高到45%。今年出臺相關文件,將兩步稅收合併為一步,科研人員可在取得現金環節納稅。此次意見進一步明確科研人員和機構有選擇權,如果選擇延遲納稅則一次納稅稅率按20%計算,可能使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納稅比例下降約一半。這項制度是有助於支持創新、支持對科研成果長期激勵的制度安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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