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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 充分釋放市場活力

2017-01-21 19: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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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趙文君)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明確在前兩批取消230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

專家表示,國家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就是要對現行行政審批中那些直接影響企業創業活力的事項,實行定向清理。

本次取消事項,從內容看多數涉及企業生産經營、個人就業創業,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為企業和群眾鬆綁減負,釋放市場活力。從實施面看,量大面廣,與老百姓直接相關,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地方簡政放權,方便老百姓辦事。

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于法昌説,“放、管、服”中第一步是放,第二步是管,第三步是服。“服”一是服務的服,為企業提供便利化的服務,二是扶持的扶。當前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實際困難,所以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為小微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生存空間。

去年,隨著我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持續形成一些改革熱點,進一步降低了市場準入的制度性成本,促進了營商環境不斷改善。改革的宏觀效應持續釋放,激發了百姓投資創業熱情,促進了市場主體快速增長。

隨著“先照後證”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放寬市場準入後,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關係著企業面臨怎樣的生存競爭環境,關係著市場能否健康有序發展。

此次在公佈取消事項的同時,公佈了取消審批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這充分説明簡政放權不是簡單取消審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轉變管理方式,採取更為管用的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政府大力推進簡政放權,但在權力下放的同時,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也要承擔起來,要避免出現權力真空、無人監管的現象。

專家表示,當前市場準入仍存在四類主要問題。一是在工商登記的具體操作環節,部門間信息化和工作流程不銜接。二是大量技術性服務被“下放”到仲介機構後,仍與政府部門存在關聯,重復審批、壟斷市場、收費名目繁多等問題較為嚴重。三是個體網店的工商登記管理要加強規範管理。四是“先照後證”改革後,事中事後監管還不到位,特別是“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還沒有完全落實。

于法昌介紹,去年,與放寬市場準入相適應,國家工商總局積極構建以企業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突出問題,促進市場競爭環境不斷優化,為企業優勝劣汰和結構調整創造了條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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