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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省政府印發《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

2017-03-31 11:27 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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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機關單位,各人民團體:

《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4日

(發至縣,此件公開發佈)

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精神,更好地推動我省政務公開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持續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著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推動落實省委提出的“十三五”時期“131”總體要求營造良好政務服務環境。到2020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依法積極穩妥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公眾參與度和政府公信力進一步增強。

二、推進政務陽光透明

1. 推進決策公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修訂完善《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都應當通過省內主要新聞媒體或者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政府參事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並以適當方式公佈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探索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進一步增強決策透明度。決策作出後,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逐步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 推進執行公開。主動公開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根據工作進展公佈取得成效,聽取公眾的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執行到位。決策執行機構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決策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決策目標不能實現的,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者修正決策的建議;政府作出相關決定的,應當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責情況要向社會公開,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

責任單位:省政務公開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3. 推動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在全面公開市(州)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縣級“兩個清單”編制和公佈工作。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制定《青海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條例》,各級政府根據各自的事權和職能,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推進村務公開,加快制定《青海省村務公開條例》,保障村民對村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定《青海省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條例》,提高行政審批事項監督能力和行政審批效能,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取消、下放、保留事項的公開工作,努力把青海打造成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審批效率最高、創新創業環境最優的省份之一。推進監管信息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産、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遊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監管信息。公開民生資金等分配使用情況,重點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對象、扶貧資金項目分配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公開年度貧困人口脫貧計劃、脫貧措施和到戶幫扶項目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健全完善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

責任單位:省編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民政廳、省扶貧開發局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4. 推進服務公開。把實體政務服務中心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起來,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認真總結推廣西寧市組建行政審批服務局,開展“一窗受理、一站服務、一章審批”做法與經驗的同時,加快推進格爾木市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試點,探索行政審批管理新模式。創新投資審批機制,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推進部門橫向聯動和網上集中並聯審批。2016年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全部建成啟用;2017年各市(州)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完成《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規範》等五個地方標準化建設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公開服務事項,編制公佈辦事指南,簡化優化辦事流程,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服務指南、告知單等形式,公開行使權力的主體、辦理依據、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信息,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讓群眾不跑冤枉路,辦事更明白、更舒心;公佈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項目名稱、從業範圍、設置依據、服務時限等。大力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制公開服務事項目錄,制定完善具體辦法,切實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通過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打通政府聯絡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5. 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貫徹落實情況公開力度,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執行結果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以工作實績取信於民。

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6. 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均應當積極穩妥公開本部門本單位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除涉密信息外),各級政府預決算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各部門、各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凡機場、鐵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扶貧等工程,都要做好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公開,同時加大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推進教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建設項目環評及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制定《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管理細則》,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規範性文件的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擴大政務開放參與

7. 推動政府數據開放。按照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要求,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加快建設全省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制定開放目錄和數據採集標準,逐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認真落實《青海省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方案》,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運用大數據推動整合併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市場監管、法定檢驗檢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和企業依法依規應公開的數據;進一步加大政府數據開放力度,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各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上網公佈。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20年底前,逐步實現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資源、農業、環保、安監、金融、質量、統計、氣象、企業登記監管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充分開發利用政府數據資源,推動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條件。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網信辦、省工商局、省政府電子政務辦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8. 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的作用,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和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要重視少數民族語言和文字在政務公開工作中的使用。

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9. 擴大公眾參與。通過政務公開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研究探索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三者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響應速度。

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10. 回應社會關切。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針對公眾關切,開展效果評估,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佈權威解讀信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

責任單位:省政府新聞辦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11. 發揮媒體作用。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等重要動態信息,要充分運用媒體做好發佈工作。積極發揮新聞網站、政務微博、公眾微信平臺以及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的網絡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擴大政策信息發佈覆蓋面,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責任單位:省網信辦、省政府新聞辦、省政府電子政務辦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政務公開能力

12.建立健全制度規範。修訂完善《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等規定。編制《青海省“十三五”政務信息化建設專項規劃》,統籌全省政務信息化建設。制定《青海省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政務網絡建設、應用系統推進、信息資源共享、政府網站運維等。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上下聯通、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政務網絡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電子政務辦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13. 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按照《國務院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對公開後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事項均納入負面清單管理,並進行動態更新。負面清單要詳細具體,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制定和調整負面清單的事項、依據和結果都要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政務公開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14. 提高信息化水平。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升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通過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實行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在線諮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做到利企便民,逐步形成網上服務與實體大廳服務、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相結合的一體化新型政務服務模式。加快“信用青海”網站建設步伐,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要在顯著位置鏈結“信用青海”網站,並將本單位政務公開信息和相關市場主體違法信息按照約定方式報送至“信用青海”網站,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電子政務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15. 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強化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整合政府網站信息資源,充分運用新媒體拓寬信息傳播渠道,制定完善政府門戶網站內容更新、信息發佈、政策解讀、上下級網站協同聯動等工作規程,加強內容更新和技術保障。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績效評估機制,切實發揮績效考評的導向作用。

責任單位:省網信辦、省政府電子政務辦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16. 抓好教育培訓。各級政府要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內容,依託各級黨校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提高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力爭3年內將全省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支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接受相關繼續教育。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自覺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五、強化保障措施

17.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承擔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工作職責。

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 、區)黨委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18. 建立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理順機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要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經費保障,為政務公開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有條件的應把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府數據開放、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推動政務公開工作邁上新臺階。

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 、區)黨委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19. 加強考核監督。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探索完善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強化激勵和問責,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好、社會滿意度高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對政務公開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省政務公開辦

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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