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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部長解讀《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2017-06-01 16: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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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解讀《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 董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5月31日印發《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這是一份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的重要文件。農業部部長韓長賦1日接受記者採訪,全面解讀了這份意見。

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重要文件

韓長賦説,近年來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各類從事農業生産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興起。全國農戶家庭農場已超過87萬家,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188.8萬家,農業産業化經營組織38.6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2.9萬家),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超過115萬個。

他表示,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處在成長的關鍵期,亟需引導扶持。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十三五”規劃綱要、2016年中央1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出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

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對此,韓長賦解釋説,發揮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引導作用主要體現在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融合發展、多路徑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機制以及多形式提高發展質量四個方面。

全方位政策支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據韓長賦介紹,意見從財政稅收、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保險、營銷市場、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進行了配套整合和適當延伸:

——完善財政稅收政策。綜合採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託、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支持地方擴大農産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完善農産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

——改善金融信貸服務。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産品和服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

——擴大保險支持範圍。在糧食主産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産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

——鼓勵拓展營銷市場。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産銷對接活動和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店(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品牌創建等給予適當獎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應用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

——支持人才培養引進。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進各類職業經理人。

重點在金融、保險、用地三方面加大政策力度

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突出困難,意見重點在金融、保險、用地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創設力度。

金融方面,意見提出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産經營直報系統,通過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

保險方面,在糧食主産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産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研究出臺對地方特色優勢農林産品保險的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穩步開展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等。

用地方面,允許各縣(市、區、旗)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産經營等。

韓長賦同時強調,既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又不能忽視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普通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防止被擠出、受損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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