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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地方政府舉債更透明

2017-06-05 08:0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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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6月2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著力規範地方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前一天,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正式出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2017年先從土地儲備領域開展試點,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早些時候,5月3日,財政部、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對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作出規範。

一個月內,監管部門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接連發招,目的很明確,就是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著力推進制度建設,初步實現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全覆蓋,形成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監督的“閉環”制度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應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債務,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但在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認為通過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程序嚴格且時間較長,借政府購買服務上馬項目更快更方便。於是,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把採購工程變成了採購服務,變相舉借債務,隱性債務風險不斷累積。

同時,也有某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在設立PPP項目和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由政府方或相關平臺公司承諾在合作期內向社會資本方逐年支付固定費用或按照固定價格回購社會資本方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無論其採取的是固定回報還是股權回購方式,本質上都屬於地方政府變相融資行為。

此類舉債融資帶來的大量隱形債務削弱了控制地方債務的效果,對PPP模式的進一步推廣産生了較大衝擊,加劇了地方財政金融風險,影響了經濟社會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堵旁門”當屬應有之義。

不過,面對地方在穩增長和補短板上較大的資金需求,在“堵旁門”的同時還須“開正門”。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將土地儲備資産及其預期土地出讓收入顯性化,有助於形成總量可控、動態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以合法規範方式保障土地儲備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有效發揮土地資源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服務保障作用,也為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打開一扇大門。(孟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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